醫生責任險,是優化醫療風險的承擔,也是為醫生和患者雙方的權益保障構筑基石。特別是在醫生多點執業的推廣過程中,這對減少醫生的后顧之憂,將帶來直接利好。
出現醫療糾紛,醫療機構要負責,醫生也往往身心俱疲,甚至要承受經濟損失。為了更好地分散醫生執業風險,推進醫患糾紛的合法合理解決,前不久,深圳市正式推出醫師執業責任保險。醫生購買這種醫師責任險,出現問題便可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累計賠償額度最高可達400萬元,單筆最高可達120萬元。
嚴格說,醫療領域的責任險并不算新事物。從國外來看,如在歐美國家,醫生購買執業保險早已成為行業慣例。在我國,2014年初召開的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也提出要推行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但這一工作的落實情況并不理想,且這里的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理賠主體是醫療機構,而并非醫生個人。在這一背景下,深圳正式推出醫師執業責任保險,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
醫療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管現代醫學如何發達,都無法完全避免。既然如此,那就得思考如何來合理地分擔這種風險。在現實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這樣兩種情形:一是,醫療事故中的賠償問題,始終是醫患沖突的一大誘因和爭議焦點;二是,為了規避可能的風險,不少醫生都傾向于采取保守治療,這既降低了醫療效率,影響患者權益,實際上也不利于醫療臨床技術的進步。基于這樣的現實,引進醫師責任險,為醫生的職業風險設置兜底保障,應該是當前效率最高,也最為妥當的解決辦法。
當前推行醫師執業責任保險,所可能面臨的最大不確定性,還是如何落實的問題。目前,深圳的醫師責任險并非強制推行,醫生可根據個人情況自愿、自費購買。一份醫師責任險每年的保費一般都在數千元不等,這對部分醫生而言,可能是一筆不算小的“職業投入”,那么醫生入保的積極性如何調動,確實是個問題。有醫生建議醫院可以適當分擔保費,這種呼聲可以理解,也值得正視。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厘清的是,醫生購買了保險,不意味著在醫療事故賠償上就可以采取“無所謂”的態度。醫療責任的認定,特別是醫療機構與醫生個人的責任劃分,還是要作專業而嚴格的判定,不能讓醫療事故的處置僅僅變成一個如何賠償的問題。
說到底,醫生責任險,是優化醫療風險的承擔,也是為醫生和患者雙方的權益保障構筑基石。特別是在醫生多點執業的推廣過程中,這對減少醫生的后顧之憂,將帶來直接利好。現代醫療的風險管控,必須補上保險這一課,醫患關系也需要保險作為“潤滑劑”,不妨就從推行醫生責任險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