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訊】(記者 邱清月)7月1日,銀保監會網站消息顯示,銀保監會于近日發布了《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并同步修訂了《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和《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
其中,《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共17條,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參與目的與期限,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應以對沖風險為目的,不得用于投機目的。二是明確保險資金參與方式,保險資金應以資產組合形式參與并開立交易賬戶,實行賬戶、資產、交易、核算等的獨立管理,嚴格進行風險隔離。三是規定賣出及買入合約限額,控制杠桿比例,強化流動性風險管理。四是強化操作、技術、合規風險管控。五是明確監督管理和報告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