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易東)開餐館和食堂的老板們要注意了!根據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深圳市餐飲服務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我市從1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單位實行記分管理,每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查封其經營場所。
該《辦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記分: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嚴重程度進行記分,一次記分的分值分別為5分、2分、1分;在同一次檢查中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違法違規行為,需要記分的,應當分別累計計算;餐飲服務提供者同一種違法行為涉及檢查表兩項以上記分標準的,應當按照最高分值的條款記分,不重復記分;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不同次檢查中存在相同或不同種違法行為的,每次均應當記分。餐飲服務提供者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分數的記錄日期應當與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日期保持一致。
《辦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年度記分周期內的違法行為實施分級分類評定管理,本年度記分周期初始,尚未被違法記分的,初始列為甲級;本年度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0分的,降為乙級;本年度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20分的,降為丙級;本年度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降為丁級。餐飲服務提供者被降為丁級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對其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實施查封,并向社會公告。
記者日前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處室獲悉,為了認真執行該《辦法》,該局已經通過各種形式向餐飲單位宣貫,希望他們認真落實《辦法》,做好自檢自查。同時,該局已專門辦班,培訓執法人員,切實保證打分客觀、科學、公開、公正。隨后,記者隨機走訪了幾家餐飲店,企業負責人表示,會認真配合。順德佬企業負責人表示,“我們已經從網上看到了相關文件,正在安排企業員工和食品安全管理員認真學習,并做好自查自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