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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訊 深圳市公安局圍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將于4月5日開始,每周通過《深圳特區報》、《深圳新聞網》、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公安微信、微博,向社會發布一次深圳公共安全指數,保障市民群眾知情權、監督權,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 “平安深圳”建設。
公共安全指數是近年來中央綜治辦、公安部重點研究探索的社會治理課題之一。今年,深圳市公安局抽調專門力量組成課題組,充分咨詢華東交通大學、深圳大學等專家學者意見,對國內已公開發布“平安指數”的城市進行了深入考察,通過定性定量測試分析,對照公眾安全感、群眾滿意度測評結果,設計研發出以110警情數據為主要依據的深圳“公共安全指數”模型體系。
深圳“公共安全指數”選取了各街道“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3項與群眾生活感受最密切、影響最直接的項目作為三大基礎模塊,細分8項成份指標,即“八類惡性警情、多發性侵財警情、其他刑事治安警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警情、一般交通事故警情、交通擁堵警情、致人死亡火災事故警情、一般火災事故警情”,經過加權計算、綜合比較形成該街道“公共安全指數”,對全市59個街道進行綜合賦分。今后,將逐步考慮納入其他公共安全指標,對指數成份予以優化調整。
通過發布深圳公共安全指數,反映地區實際平安狀況,能使社會公眾更直觀、更詳細地了解本地區公共安全狀況,有利于促進全民創安、共建共享的“大平安”格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