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專項附加費用扣除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此次系首次提出綜合所得概念,這是改革的重大突破。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按年計稅,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在此基礎上,依托預扣預繳、匯算清繳等自然人征管制度的逐步建立與完善,一方面解決了原分類稅制下個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項目間稅負水平有差異的問題;另一方面,納入綜合征稅范圍的4項所得,涵蓋了絕大多數納稅人及其主要所得,更好地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此外,新稅制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有利于“引進來”和“走出去”企業,支持我國“一帶一路”倡議的全面實施。
此次個稅改革還首次設立專項附加扣除,這是改革的突出亮點,圍繞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支出領域,在現行稅法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的基礎上,額外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將進一步增強稅制的公平合理性。根據稅法授權,國務院下一步將對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