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某某作為擁有原始信用卡信息的犯罪鏈條頂端,被稱為“料主”。“料主”方和“洗料”方每次按照七三或六四不等的比例對贓款分成,形成了一條POS機非法牟利產業鏈。
據查實的證據顯示,沈某某犯罪團伙先后共對86名被害人銀行卡進行盜刷,盜刷成功金額合計人民幣361萬元,不成功金額為人民幣56萬元。
從合法到非法
客戶信息悄無聲息被“泄漏”
為了尋找“采料”源頭,被告人沈某某將目光投向了街頭巷尾的小商家。經查實,2015年,被告人沈某某通過互聯網聯系上陳某某(另案處理),由陳某某以推銷為名,利用刷單免手續費的優惠方式吸引商家,并成功為福田區一家不知情的美發店安裝了改裝后的POS機。客人一旦在這臺POS機上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則該卡的信息資料將在無人察覺的情況下全部輸送到沈某某處。
截止案發日,共計80余名被害人信息通過這臺POS機外泄,涉案POS機也被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