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號晚上11點12分,在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的斑馬線處,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名4歲大的女孩在其家人牽手帶領下過馬路,被一輛緩慢行駛至該路口斑馬線的轎車碾壓身亡。
最后的牽手
監控顯示,4歲的陳某與其11歲的表姐牽手過馬路時,與張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車頭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倒地并被該車左前輪碾壓,最后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深圳交警通過現場勘查了解,該路口沒有交通信號裝置,晚上有路燈照明,從監控也可以看到,轎車車速并不快,那么事故是如何造成的呢?經交警調查得知,司機張某某是個“新手”,今年31歲,總共也就開過幾次車,事發當時車輛是借來的,當時光顧著看左側和右側車輛,壓根沒注意到前方斑馬線行人。
記者從民警那了解到,事故發生時,4歲小女孩陳某的父親就站在斑馬線另一端等女兒回店鋪,卻沒料到,短短幾秒鐘,今后再也無法相見了。
僅僅幾秒的時間
一條鮮活的生命瞬間消逝
家人和孩子從此生死相隔
深圳交警通過現場勘查了解,事故現場位于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河東工業路路口,晚上有路燈照明,該路口為無交通信號燈路口,有標志、標線、綠化帶及護欄。
經查看現場視頻,行人過馬路時對駕駛員張某某作了手勢示意;張某某則是在駕駛機動車時,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
初查原因
張某某駕駛機動車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通過未停車讓行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
4歲,人生的旅程
還沒來得及開始就結束了
回顧案發一瞬我們應該看到
事故本可以避免
假如張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怎么做才是正確禮讓行人?
下面這些動圖,你必須要牢記!
01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02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03
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車讓人,讓出一分安全
人讓車,讓出一分保障
駕駛人也好行人也罷
一定要時刻記住嚴遵交通法規
不要讓這樣的悲劇一次次重演
牽孩子過馬路
抓手還是抓手腕?
那么,帶孩子外出,過馬路時,你是撒手任他自己跑?還是握著孩子的手牽著走?
先來看個警示案例▼
所以,帶孩子安全過街,如何才能保證安全?看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