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劉先生向記者爆料,說是自己身患重病之后,兒子不但不愿意伸出援手,而且還與自己產生了糾紛。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羅湖區長排村的棚改現場,記者見到了今年65歲的劉先生。他指著遠處的工地說,自己曾經在那購買了一套小產權房,但如今已不屬于自己了。劉先生介紹,房子他是2006年花了10萬多元買的,買回來之后,自己并沒有居住,也沒有出租。當兒子提出要搬進去住的要求之后,劉先生同意了。沒多久,還無償把房子改掛到了兒子名下。
▲劉先生
劉先生說,兒子是自己與前妻所生。也正是因為離婚的事情,導致父子間有了隔閡,關系一直不太融洽。讓劉先生沒想到的是,房子給了兒子之后,父子關系并沒有因此而得以改善。前兩年,劉先生出了車禍,當時肋骨斷了三根,他兒子對他也是不聞不問。
最近,劉先生說自己被查出了肝癌。重病加上生意上的失敗,讓劉先生產生了想把送出去的房子要回來的想法。但和兒子溝通過幾次之后,劉先生發現,兒子態度強硬,根本沒有半點回旋余地。
曾經的小產權房,如今納入棚改,其市場價值早已今非昔比。在重病和經濟困難的雙重打擊下,即使兒子對自己態度冷漠,劉先生還是想把多年前送出去的房子要回來。
▲劉先生兒子
劉先生說,他身上沒有任何與這套房子相關的合同或字據。因為當年在給兒子辦理改名的時候,全部材料都交給了兒子。為了證明房子是自己買的,劉先生給記者提供了當時房產銷售何先生的電話。對此,何先生表示,當時是賣給了劉先生,簽合同的人也是劉先生。
隨后,記者也撥打了劉先生兒子的電話。對于劉先生提出要回房子的要求,他當即予以拒絕。此外,他還有一個說法,讓劉先生難以接受。兒子表示,房子是自己買的。
為了弄清楚這房子到底是誰買的,記者和劉先生一起來到的羅湖棚改服務中心了解情況。該中心的工作人員經過查詢發現,棚改登記的權利人既不是劉先生,也不是其兒子。羅湖棚改服務中心表示,由于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問題,在未經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記者和劉先生都無權獲知相關信息。
▲律師潘翔
法律人士介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劉先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來主張自己對房子的權利。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劉先生可以撤銷贈與。律師潘翔表示,證明房子是自己的,證明有改名的手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況,可以撤銷。此外,劉先生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記者:郭永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