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
深圳同時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并規定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