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為破壞的共享單車車鎖及車上的“私鎖”
深圳新聞網12月20日訊(記者 涂勝 通訊員 陳倩)19日,某品牌共享單車車輛運營的工作人員在福田區東園路濱江新村巡查運維時,發現一輛共享單車車鎖被破壞并加裝私鎖。共享單車工作人員剪掉私鎖并報警,一男子情緒激動,承認該私鎖是他的。福田警方立即趕到現場將該男子帶走,做進一步審理。
據摩拜單車深圳運維人員介紹,通過用戶反饋及運維街頭巡查發現,每年約有2萬輛單車被加私鎖,運維人員每天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給被人私自上鎖的共享單車剪鎖“松綁”,方便其他市民出行。
記者在福田保稅區看到,包括OFO小黃車、摩拜等品牌在內的30余輛共享單車,其中有大部分被上了私鎖。這些共享單車被掛上了各式各樣的鎖,有軟鏈鎖、U型鎖。在這些被鎖住的共享單車中,有一半的單車智能鎖被電焊熔斷,無法正常使用。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市民表示,保稅區附近停在路邊的共享單車大部分被人上了私鎖,這種自私的做法導致其他人使用不了共享單車,導致出行不便。
天冊律師事務所謝濤律師表示,共享單車本質上是車輛使用權的租賃,自行車屬于公司的企業財產,并非公共財產,上私鎖的行為是對公司財產權的侵犯,公司有權剪斷私鎖。上私鎖,破壞車鎖、定位裝置等行為,除了需要向單車提供方承擔民事責任,還涉嫌違法乃至犯罪。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謝濤提醒,非法占有共享單車這種準公共產品是違法的是會觸犯法律法規的?;隋X可以使用但不可以永遠占有。極個別的人會對共享單車損害、偷盜,是不可避免的。每輛單車上都有無線定位裝置,能對單車的運行軌跡和停放位置適時監控,用戶對此不要存在任何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