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是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大背景下的必然選擇。
揆諸過往,紀檢、監察、檢察機關都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反腐敗力量分散、職能交叉重疊等問題。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就是要把分散的反腐敗工作力量整合起來,建立起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機構。為的是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置于監督之下,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使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形成監察委員會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使各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衡,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進一步提升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在新的起點上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要求紀檢監察機構發揮合署辦公優勢,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協調銜接,推動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效貫通。
當然,打鐵必須自身硬,紀檢監察機關也要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嚴格依紀依法,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則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線,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強自我約束,增強專業能力,強化紀法思維特別是程序意識,主動接受組織監督,在遵紀守法、嚴于律己上作表率,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深圳特區報評論員謝仕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