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最嚴”,實際上是對標最高最好最優,充分彰顯要努力將深圳建成世界一流知識產權強市的決心和意志。
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條例從建立知識產權合規性承諾制度、設立行政執法技術調查官制度、構建違法行為信用懲戒制度等方面進行創新性制度設計,著力構建與深圳創新發展相匹配、與國際通行規則相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條例》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意味著全國首部綜合類知識產權保護條例進入正式實施的倒計時階段。充分利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優勢,用最嚴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創新保駕護航,深圳又一次走在了最前列。
12月26日,深圳市首個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也正式揭牌,這不是偶然或者巧合。強化法制保障、質量導向、改革創新、平臺支撐、結果運用,這是深圳準確把握國家對知識產權發展新形勢新部署新要求,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必然。所謂“最嚴”,實際上是對標最高最好最優,充分彰顯要努力將深圳建成世界一流知識產權強市的決心和意志。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和激勵創新,以此為新起點,深圳創新發展也必將邁上新臺階。
建立完善最嚴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對創新成果的最大尊重。沒有創新就沒有進步,世界的面貌、人類的生產生活,因創新而發生深刻變化。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成果得不到尊重,創新的積極性就會受挫,創新就可能陷入停頓。深圳是“創新之城”,知識產權資源豐富。2017年,深圳市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合計9184億元,同比增長13.6%,占GDP比重達40.9%。建立完善最嚴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無形的智慧財產不受侵犯,是對創新成果的最大尊重。努力將深圳打造成全國知識產權環境最好的城市之一,有益于形成良性循環的創新生態和創新文化,促生更多的創新成果。
建立完善最嚴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彰顯對外開放的誠意與信心。知識產權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剛需”,也是國際貿易的“標配”。堅定不移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認真履行國際義務的時代需要。深圳位處對外開放最前沿,建立完善最嚴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營造最好的營商環境,可以大力促進知識產權交易轉化,推動中外企業開展正常公平對等的技術交流合作,推動構建更加開放包容、平衡高效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一言以蔽之,建立完善最嚴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既能推動深圳的知識產權“走出去”,又能幫助最先進的創新成果“引進來”,內引外聯,促進深圳高質量發展,深圳對外開放也將向縱深挺進。
建立完善最嚴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利于激發創新熱情。創新,投入大,風險高,充滿各種不確定性,但創新成果卻很容易被復制、解構。創新的熱情,須有穩定的結果預期予以維護。《條例》構建違法行為信用懲戒制度,設置了侵權造成嚴重后果將永久禁止承接政府項目等諸多“紅線”,就是要用“史上最嚴”的懲戒措施,對知識產權進行強有力的保護,保證創新者能完全、充分地享有合法的創新成果所帶來的收益,讓持續創新成為深圳的創新特色和優勢。創新是深圳的根與魂,有了最嚴制度的支撐與保護,深圳的創新熱情將被極大調動,創新之根會更深,創新之魂會更加靈動! (深圳特區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