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規定,今年春節假期為2月4日(除夕)至10日(正月初六),共7天。其中,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三天,即2月5日到7日,也就是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這3天的加班工資按三倍工資計算。2月4日(除夕)、2月8至10日為調休放假,在這4個調休日加班的,單位要先安排勞動者補休,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記者了解到,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或工資表中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只要計算基數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該約定有效;如沒有約定,計算基數等同于正常時間工作的工資,但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7天假期中,2月5日、6日、7日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300%,2月4日、8日、9日、10日是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加班小時數×200%。
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以此為例計算,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每日加班工資為不得低于303.4元;調休日加班的每日加班工資不得低于202.3元。
市人社局提醒,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應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用補休來替代。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200%的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
值得注意的是!春節假期7天全加班是違法的。勞動法對于加班有專門規定,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應與工會或員工協商。同時,如果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于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員工舉報,單位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