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19年2月4日訊 2019年1月31日22時30分許,深圳交警在寶安區新安街道新安六路與新湖路交匯處路段處理事故時,發現粵B號牌小型汽車的駕駛員蘇某有危險駕駛嫌疑。
執勤民警對蘇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23mg/100ml,隨后將其帶至醫院鑒定檢驗,其血檢結果為326.80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標準。
經查,1月31日18時許,蘇某與朋友去寶安區西鄉一家大排檔吃飯喝酒,期間蘇某喝了7瓶啤酒。喝到19時許,蘇某與一朋友叫了代駕準備去住酒店,半小時后蘇某想起手機還在吃飯的地方,然后回去拿手機的時候蘇某又被拉著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