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19年2月13日訊(記者 鄭曉鵬)據“深圳交警權威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酒后挪車到底算不算酒駕?“這怎么算酒駕呢,我又沒開到路上……”、“被抓到就算,沒抓到不算……”有些人是這么想的,交警提示:酒后挪車,也算酒駕!只要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員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
2019年2月4日22時28分許,深圳交警接到警情稱龍崗區園山街道廣達路無名路口發生事故,執勤民警趕到現場處理事故時發現粵B牌小型新能源電動車的駕駛員李某渾身酒氣。
經現場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35mg/100ml,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強制抽血鑒定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38.96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標準。
經查,李某駕駛的這輛車還不是自己的車,而且李某挪車之舉實屬好心,沒想到最后卻辦了壞事。
2月4日11時左右,李某在家吃飯時喝了2兩左右白酒。13時左右,吃完飯李某步行至公司上班,上班至20時左右,其看見有一輛藍色比亞迪的士已經充滿電,但是沒人開走。
李某就打電話給車主讓他過來挪一下車,1小時后李先生還是沒有見到人過來挪車,此時,他意外發現車鑰匙還在車上,為了不妨礙后面的人充電沒有車位,李某就駕駛這輛藍色的士挪到對面停車場的停車位上。然后,好心的李某喝了酒以后,開著不是自己的車發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李某表示自己好心辦成壞事,保證下次絕不喝酒開車。現如今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2019年2月11日0時49分許,深圳交警在寶安區松崗街道松瑞路金馬時代停車場處理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時,發現肇事小車的駕駛員趙某渾身酒氣,涉嫌危險駕駛。
肇事司機趙某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81mg/100ml,隨后經抽血鑒定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高達201.65mg/100ml,遠超危險駕駛的標準。
原本趙某好端端地吃飯喝酒,不過離開一會兒工夫就出了事故,這一問,又是挪車惹的禍。
經查,趙某2月10日晚與老鄉在寶安區松崗街道附近一大排檔吃飯喝酒,飯后趙某駕車從大排檔出發,前往附近的KTV唱歌繼續飲酒。
一直到半夜0時30分左右,趙某下樓準備挪車,把車開進停車場停到停車位上,這一挪便刮碰了另一輛小車,造成兩車部分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后,保安員叫來了車主,雙方協商未果,對方車主報了警。
在這起事故中,趙某醉酒后駕車未確保安全駕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F如今犯罪嫌疑人趙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
趙某表示自己知道喝酒后不能開車,當時只是想把車停到停車位上,不假思索便開了車。
來來來,交警這就給您算算
這醉酒駕車的賬單到底怎么“算”
記住了!喝了酒以后不能動車,只要小車車挪了一下,交警馬上就來找你“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