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19年2月21日訊(記者 張玲 易曉春 通訊員 江瑩)2月21日下午,深圳國際仲裁院發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核心引擎建設的十大措施》《粵港仲裁調解聯盟爭議解決規則》,啟用最新仲裁員名冊和新規則。
十大措施包括:一、在法人治理機制中進一步強化香港因素;二、持續增加港澳仲裁員數量;三、以規則創新推動制度融合;四、發揮平臺優勢,提升合作水平;五、聯合港澳,共同服務“一帶一路”;六、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七、在深圳建設“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八、創新服務職能,提升服務水平;九、開展聯合培訓,提高能力建設水平;十、發揮職能優勢,服務深港合作重點區域。記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十大措施目的在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深圳國際仲裁院2019版《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啟動儀式
作為十大舉措之一,深圳國際仲裁院在法人治理機制中進一步強化港澳因素。作為全球第一個實行法定機構管理模式的仲裁機構,進一步提高港澳理事比例,充分發揮港澳知名人士在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促進粵港澳商事仲裁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
2月21日的發布會上,深圳市副市長黃敏為新聘任的兩名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袁國強(香港前律政司司長)、劉春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頒發了聘書。
深圳市副市長黃敏致辭
黃敏為袁國強(左)頒發聘書
黃敏為劉春華(中)頒發聘書
黃敏在致辭中指出,作為粵港澳共建的國際仲裁平臺以及粵港澳地區第一家國際仲裁機構,深圳國際仲裁院實行的法定機構管理模式、法人治理結機構以及國際化創新取得了境內外的好評,獲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商務部等國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并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仲裁機構。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發布實施之際,深圳市政府聘請袁國強和劉春華為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增強深圳國際仲裁院治理結構中的香港因素,是深圳落實《綱要》的一項重要舉措。
黃敏希望深圳國際仲裁院繼續重視并緊緊依托法人治理結構和《深圳國際仲裁院管理規定》,團結全體理事并充分發揮來自香港和海外的理事智慧和經驗,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建設國際仲裁高地,充分發揮國際仲裁跨境管轄和跨境執行的特殊優勢,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推動三地制度、機制和規則的互認、共生、融合和銜接,持續增強核心引擎功能,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發布會現場
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解讀十大舉措
當天,深圳國際仲裁院同時啟用的最新仲裁員名冊中有147名仲裁員來自港澳地區,占比超過15%,遠超國內其他仲裁機構。這147人包括香港律政司前司長梁愛詩、黃仁龍、袁國強等在內的港澳法律界、經濟界知名人士。深圳國際仲裁院此次更新《仲裁員名冊》,基本實現了仲裁員“一帶一路”沿線主要國家全覆蓋。
據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介紹,深圳國際仲裁院2019新規則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強化或突破:盡一步擴大當事人意思自治空間、誠信仲裁原則落到實處、在“選擇性復裁程序”等方面開展突破性探索、強化多元化、專業化、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措施。深圳國際仲裁院在制度層面上進行體制機制改革和仲裁規則創新,有助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軟件、制度的融合和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