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交通事故多發原因:
(一)兒童身形較小,不易被發現
兒童身形矮小,特別是在玩耍時常呈坐、臥姿態,往往處于機動車駕駛員的視線盲區,不容易引起機動車駕駛員注意。加上兒童會突然跑動橫穿道路,讓機動車駕駛員無法及時采取措施避讓,從而引發惡性事故。
(二)兒童基本不具備交通安全意識
由于兒童年齡小,心智發育不全,無法接受系統的交通安全教育,所以兒童本身無法預見交通危險情況,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控制能力都不足以確保自身的安全,遇到緊急情況無法快速、正確的采取避讓措施,一旦獨自在道路上行走和玩耍,就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三)監護人未盡到監管和保護義務
深圳市特殊的發展歷程,形成了特殊的人口結構,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對深圳市復雜的交通環境認識不足,加上高強度的工作節奏,造成不少監護人疏于對兒童監管和保護。在兒童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存在監護人或者委托監護人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看管,小孩在脫離監管后隨意走動玩耍引發的交通事故。
(四)部分交通規劃缺乏兒童安全方面考慮
幾乎所有的老舊小區特別是深圳市大量的城中村,沒有實現人車分流,小區內道路兩側店鋪林立,人車混行,道路通行功能和生產經營、生活功能交織,與城市道路相比,小區內居民對交通安全風險的警惕性也會大大降低,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是兒童交通事故風險最大的場所。
(五)負有安全責任的主題管理不到位
停車場、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比較注重防火、防盜,對交通安全往往疏于監管,對交通安全隱患的巡查發現并及時消除力度不夠,也是導致兒童交通事故在這些場所頻發的一個原因。
請謹記教訓
生命沒有重來的機會
別再讓年幼的孩子受傷!
別再讓團圓的家庭破碎!
【撰文】胡佩瑤
【出品】南方+深圳新媒體產品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