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不能無人管,誰來管、怎么管成了一個社會問題。依靠技術手段的加持,既可加強對民用無人機飛行的有效監管,也能便利市民,更會促進無人機產業健康發展。
無人機所有人未實名登記處1000元罰款,改裝無人機、破解無人機系統或者篡改無人機產品標識的單位最高處50000元罰款……新一期政府公報顯示,《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隨著無人機產業快速發展,技術不斷成熟,成本持續降低,消費級無人機逐漸“飛入”尋常百姓家。與此同時,“菜鳥”玩家越來越多,飛無人機就像放風箏,“黑飛”事件層出不窮,干擾民航飛行、墜落傷人、侵犯隱私等安全隱患日益增多。
無人機不能無人管,誰來管、怎么管成了一個社會問題。在無人機產業上獨占鰲頭的深圳,在無人機監管上也走在前面。去年11月19日,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啟動,《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實施辦法》(暫行)》開始施行,全國首個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正式上線,為規范無人機飛行活動、引導合法飛行、維護飛行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技術保障。
日常生活中,市民用于娛樂的主要是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結合國家低空空域改革和深圳地區無人機試點管理的要求,確立針對民用微輕型無人機飛行和管理的規則,出臺《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民用無人機安全管理,對于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有效監管,能為民用無人機正確“導航”。《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的生產、銷售、飛行以及安全管理和法律責任,對不同機型給出了明確的使用區限,對生產者、銷售商和使用者的責任義務進行了合理界定,構建起了完整的“人”“機”“飛行”監管體系。
比如,“生產企業須知”方面,應當確保輕型無人機飛行時能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禁飛數據設置實時、有效,違反規定且造成損害的,處10000元罰款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玩家須知”方面,無人機操控者有明確年齡限定,輕型無人機首次飛行前,應當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完成信息登記,違反規定罰款1000元;飛行管理方面,明確了微輕型無人機各自的禁飛區域,在非禁止飛行區域,也應當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報備飛行計劃和動態信息……規定都是很具體、很精細的,據此,民用微輕型無人機能夠找到屬于自己的正確“航線”。
無人機的技術性很強,依靠技術手段的加持,監管有望事半功倍。通過要求企業加裝飛行控制芯片、設置電子圍欄等,實現無人機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實現對市內起飛的輕型無人機進行信息備案和實時監控,在技術上都是可行的。如此一來,既可加強對民用無人機飛行的有效監管,也能便利市民,更會促進無人機產業健康發展。(姚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