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表示,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設,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發揮司法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等作用,為群眾訴訟提供服務,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等。
當前,司法領域最大的痛點,莫過于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有限的司法資源之間的不匹配。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可以看出,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在數量上的攀升: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審結31883件,同比分別上升22.1%和23.5%。與此同時,民眾的司法需求在“質”與“效”方面的要求也不斷提高,除了要求最基本的“案件結果公正”之外,還要求這個公正的結果以高效、便捷、公開的方式實現。
在司法資源有限的前提下,要有效解決這些“人案矛盾”,須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加快推進科技強國、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建設帶來的重大戰略機遇,把“智慧法院”推向全面建設的新格局,促進和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
全面建設“智慧法院”,無疑將為“法官賦能”提供新方式。因為“智慧法院”將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與審判執行工作全面結合、深度融合,相當于為法院插上信息化的翅膀。比如,“智慧法院”可以借助信息技術手段,通過智審系統開展隨機分案、訴調對接、當事人遠程補正證據、智能案例推送、裁判文書智能分析系統等司法輔助手段,為法官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支持,可以極大提高審判效率。
“智慧法院”建設讓訴訟程序更便民,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以杭州、北京、廣州等地成立的互聯網法院為例,多類網絡案件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訴訟環節可以“全程在線”完成,法院24小時“不打烊”,讓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以打官司。過去,傳統司法模式下,當事人打官司需要多次跑法院,有的還要到外地起訴、應訴,耗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導致許多人即使遭遇權益受損也不愿通過司法途徑討回公道。這在一定程度上姑息縱容了互聯網違法違規行為滋生和蔓延。而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出現,給破解司法低效提供了契機,如今這一問題有了方便快捷的訴訟平臺,將讓更多的人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驗田”,深圳在推進“智慧法院”建設上,一直積極作為。早在2017年初,深圳法院就形成了“智慧法院”建設三年規劃。去年在首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上,深圳法院的“深融·多元化平臺”“法庫-電子卷宗平臺”和“鷹眼執行綜合平臺”三大平臺亮相全國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展,表現可圈可點。今年,深圳法院將構建智能化系統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推進,目前已與平安集團簽署“智慧法院”建設戰略合作協議,共同實現技術提升,讓大數據區塊鏈成為法官得力助手,同時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加快“智慧法院”建設步伐,對深圳法治中國示范城市建設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深圳特區報評論員謝仕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