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3月19日,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共同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從4月1日開始執行。
校園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話題,許多網友建議效仿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形成學校校長與學生在食堂一起進餐的制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可謂真切地反映了網友的呼聲。
“校長陪餐制”并不是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等學校負責人與學生一起吃頓飯那樣簡單。校園食堂衛生狀況怎么樣、飯菜是否可口、學生還有什么期待和要求……都是校長在陪餐過程中理應做到的。對校園食堂相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其實本身就是校長等負責人的分內之責。試想,倘若連校長對學校食堂的相關情況都缺乏了解,這所學校的食品安全狀況又如何能令人安心?說到底,“校長陪餐制”就是提醒校長等負責人要將責任心“置頂”,嚴把校園食品安全質量關,不容絲毫懈怠。
也有網友對于政策落地后的實際效果表示擔憂。網友的擔憂給了我們警醒,要想確保“校長陪餐制”起實效,必須在監督、約束機制方面下足功夫。這包含兩層含義,一方面是監督負責人能否常態化落實陪餐制度,另一方面是從制度層面保證負責人與學校食堂之間沒有不正當的利益關聯。一些地方曾推行過“校長陪餐制”,卻因為缺乏監督和制約而淪為擺設。此次三部委對陪餐制度的著重強調,在一定程度上也只是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節點,接下來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比如,更多地嘗試將家長及其他社會力量引入社會監督機制,進一步推動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公開透明化。從食堂原料采購、儲存到加工制作,每個環節都不掉鏈子,才能真正守護好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深圳向來重視校園食品安全,早在2017年已明確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近年來大力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建設的同時,對食材、油品等抽檢一直保持高力度,“校園食品安全宣傳月”“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品安全五進”等系列宣傳活動更是有序開展。總的來說,就是通過多方嚴管、硬件提升、各方監督、科普教育等措施,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期待深圳能夠繼續創新監管方式,在校園食品安全領域有更多的探索與實踐。
應當認識到,“校長陪餐制”只是一種手段,目的還在于激發負責人的責任感。校園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而做好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不僅校長等負責人要樹立高度責任意識,監管部門、家長乃至整個社會都需要始終將責任心“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