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三部門近日公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該規定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該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這一規定中最引人關注的地方,是“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也就是將二者的用餐安全通過制度“綁定”。這種責任共同體的建立,對于維護學生用餐安全十分必要,只有學校用餐安全的維護者與學生同坐一張餐桌,才會更深切地意識到用餐安全的重要性。
2018年10月19日,上海中芯國際學校被曝光學校廚房內出現變質番茄和洋蔥,以及食物加工日期造假等問題,曾引發各界對校園飲食安全的強烈關注。前不久,有關成都七中實驗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事件激起軒然大波,學生用餐安全問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民以食為天,孩子則是一個國家最需要珍視和呵護的群體,但一直以來,我們并未將學生用餐安全置于更重要的位置,頻發的校園用餐安全丑聞即是明證。從制度法規的制定到具體的操作流程的規范化,我們都與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有著較大差距。
在日本,學校校長要在學生用餐之前先試吃,而且規定要提前一個小時,在辦公室里當著老師們的面吃,假如餐食有什么問題,第一個倒下的就是校長。同時,日本文部省還專門制定了《學校給食衛生管理基準》,要求極為細致。比如原材料要從多家公司進貨,不能只從普通的超市里購買;營養午餐中不能使用冷凍食品,所有食品必須高溫加工,在75攝氏度以上高溫煮1分鐘以上;從做菜到學生吃飯,不能超過兩個小時;每頓午餐要留樣,并在零下20攝氏度保留兩周,以備檢查,等等。
在澳大利亞,保證兒童食品安全不僅是一句口號,其嚴肅程度堪比防范惡性犯罪。由于澳洲孩子對堅果過敏很常見,大多數的幼兒園都嚴格禁止將任何堅果或堅果類制品帶入園中。此前一位資深老師無意中從家里帶了兩顆榛子,隨手放在辦公桌上,結果被學生家長拍照取證并投訴至政府部門。事件的結果是老師被迫辭職,幼兒園評分降級,并公之于眾。
美國國會1946年立法通過了《國家學校午餐法案》,將保證美國兒童營養健康視為維護美國的國家利益,實施了中小學午餐計劃。美國農業部下食品安全和檢驗署有近9000個食品檢測員,定期對學校食品的供應商進行衛生檢測——將保證兒童營養健康置于維護國家利益的位置,這就是應有的態度和認識。
要維護學生用餐安全,首先要搞清楚學生用餐安全究竟意味著什么。一個國家對于公民的責任,對于“人”的關注,對于國家利益的關切,均應體現在對學生和孩子的用餐安全上——這是一個善治社會最起碼的責任和良知,也是社會各界都該關注和關心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