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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流浪大師的沈巍因飽讀詩書網絡走紅(圖片來自網絡)
網上爆紅后,沈巍被媒體和網民圍追堵截,不堪其擾
深圳新聞網3月29日訊(記者 張玲)3月22日,上海一位“博學”的流浪漢沈巍走紅。面對陌生人的鏡頭,他用標準的普通話講《左傳》《尚書》,且金句頻出,頗具文采與思辨性,他因此被冠以“流浪大師”的稱號。
根據媒體核實,沈先生系上海人,1967年出生,至今已流浪26年,曾是上海某區審計局公務員,1993年起因病休假至今,26年來薪酬按相關標準正常發放。
3月25日,當人們早早跑來,準備新一天的圍觀時,迎接他們的只是一塊牌子,牌子上用黑筆寫著五個大字:先生已離開。
警戒線后面的玻璃門上也貼著一張白紙,上面寫著:沈先生身心疲憊,暫時離開一段時間,謝謝。
從3月22日爆紅到3月25日謝幕,有獵奇者圍觀試圖起底他的更多過往,也有人表示憐憫或不解,還有媒體喊出:放過沈巍……盡管在尋常人看來沈先生的生活有些不堪,但這種沒有經濟壓力的流浪所具有的自由又讓人羨慕。剝掉獵奇濾鏡,我們今天純粹從法律角度探討:“帶薪流浪”算不算吃空餉?
卓越律商公眾號《民斷是非》日前就此做了專門的解讀。(備注:《民斷是非》由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旗下深圳市卓越律商法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運營)
回顧沈巍72小時的網絡走紅經過,我們發現,沈先生意外走紅的原因與其不修邊幅的外形和清晰的口才、思辨之間的巨大反差,包括名牌大學畢業的謠傳,都讓外界對他的身份和經歷倍感好奇,圍觀拍攝和采訪蜂擁而至。而對其的國學素養的追崇,以及毫無節制地打擾消費,顯示出一種流量為王的獵奇心態,由此也引發了諸多批評聲音。
沈巍的體制內公務員身份,讓不少人感到意外。他連續26年沒有上班,不僅沒有被辭退,反而領到工資。《民斷是非》的觀點是,根據現行《公務員法》第83條的規定:“(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如果一名干部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應當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辭退了。對沈先生這樣的邊緣人,有基本的救濟是理所應當的事。但正常情況下的社會兜底,應該是由民政部門通過低保體系來完成,而不是通過工資。
那么,“網紅流浪漢”這種情況在公職人員管理上面,能否按照“因病休假”處理?
2005年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患病或者在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公務員,不得辭退。該規定的本義是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體現人性化關懷,甚至是制度性的救濟,目的是給公務員創造良好的職業環境。該條款在即將生效的修訂版公務員法中依然保留。
《民斷是非》認為,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體現人性化關懷,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如何避免“過度”保護,超越公平合理的邊界值得討論。網紅流浪漢“帶薪流浪”顯然具有典型性:一者他患有精神疾病幾乎沒有治愈的可能性;二者他已經喪失了任職公務員的條件與能力,該不該被終身養著?
有進就該有出,公務員病休制度,也不是沒有門檻的終身待遇,“這點有必要重申”。《民斷是非》小編表示,對于一個帶薪流浪的公務員,我們需要抱以足夠的同情,不做不加節制的打擾消費,但同情不能掩蓋對漏洞的追問。從制度層面來說,在公務員權益保障的設計上,“規定的醫療期”不能是“無期”,還需要完善細化相關設計,即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也避免“病休”淪為合法吃空餉的外衣。同時,還須配套相應的退出救濟機制,如提前退休、失能退出補償制度等等,合情合理又不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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