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在全市范圍依法對泥頭車實施限道、限速行駛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泥頭車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規范行駛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就限定泥頭車行駛車道及速度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泥頭車應按照規定在大型車車道行駛,未劃設專用車道的,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遇車道內施工、交通事故等情況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鄰車道借道不得超過1條車道,不得借用路肩、應急車道及長時間借用相鄰車道行駛,借道后應立即駛回原車道內。
二、凡在我市范圍內行駛的泥頭車,在限定行駛的車道內應當確保安全車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為80公里/小時、快速路最高限速為60公里/小時、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為40公里/小時。道路實際最高限速與上述內容不一致的,以較低的限速值為準。
三、凡在我市范圍內行駛的泥頭車必須安裝有GPS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并保持完好、有效運行。GPS后臺記錄顯示第一次超過限速規定的,予以警告;一年內有三次超過限速規定的,不予核發通行證;所屬單位車輛一年內累計有10次以上違規的,將通報市住建局等部門予以處罰,直至取消該單位招投標資格。
四、對上道路行駛的泥頭車,公安交警將通過路面執勤、電子測速、視頻抓拍、GPS測速等方式,對超過道路限速值、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依法查處。
五、市民群眾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眾號等方式對泥頭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予以獎勵。
本通告所稱泥頭車是指用于從事余泥渣土、砂石運輸的智能全密閉四軸重型自卸貨車及從事建筑混凝土運輸的重型專項作業車(攪拌車),傳統泥頭車于2019年6月1日起一律不得上路行駛;城市快速路包括:北環大道、濱海大道、泥崗路、南坪快速、深鹽二通道、福龍路、丹平快速等。
本通告自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11月23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