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月深圳某小區高層玻璃窗墜落砸倒男童,男童經搶救無效去世之后,多起高空墜物事件頻發。據報道,7月1號下午,福田區萬科金色家園小區一臺空調主機從11樓墜下,經查為工人放主機時脫手導致,萬幸的是,無人員傷亡。高空墜物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其背后的真問題,細究起來,是問責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范疇。既不能讓公眾寄希望于命運金手指的時刻眷顧,也不能讓他們在高空墜物發生之際,眼一閉心一橫,等待最后落地的一聲“哐當”。
深圳的高樓越建越多,我們在聚焦于深圳天際線的時候,也要停下來看看,逐漸不再“年輕”的深圳,那些高樓大廈以及住宅小區,以前不是問題的問題,現在存在著怎樣的高空墜物風險。除了攝像頭朝天安裝、根據《侵權法》認定事故方的責任,還需要根據公共生活的理性討論,制定一系列可供執行的頂層規則,同時政府要提高居民對于高空墜物危害的觀念認識。據報道,此前一位大爺在陽臺上養滿綠植,經人勸說之后才將綠植移回室內。可以說,制度設計和監管前進的一小步,就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所保障的一大步。
過去的事情怎么讓它過去呢?不能忘記,歷史和事例的警醒,需要有好的制度土壤,才能讓悲劇最大程度不再發生。據報道,13年前,深圳南山區也發生過一起高空墜物砸死孩童的悲劇,如今該小區已采取了不少措施,如樓宇已加裝鋼架防護欄和視頻監控,樓宇外立面的二樓加寬了往外延伸的防護欄,加寬之后,樓上掉東西的攔截面大了不少,安全系數大增。這是生命安全意識透進生活肌理的表現之一,如酒駕處罰或者加裝電梯一般,對于高空墜物,應建立樓齡檔案,定時指派專人專組排查、巡查。
“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應采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這是2012年生效的《住宅設計規范》中寫明的強制性要求,因此,政府需確保樓宇攔截面的安裝規范到位,并形成檢查報告,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一旦形成,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防止少數人高空拋物的僥幸心理。如此“藥方”開出,方有一定的效果。(梁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