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發生了怎樣的分歧或者爭執
產生了口角
涉事雙方都不應該出手打人
但往往有些市民
在情急之下就是無法冷靜
動起了武力
以下這一幕
就讓人看得不是滋味
小區業主打物管人員
事件發生在昨天下午2點40分左右的
龍華區日出印象小區
業主蘭先生用腳踢中了
小區物業安全主管陳先生的下體要害
致其倒地
隨后還對陳先生連續做出腳踢攻擊行為
為什么會做出這樣的舉動?
原來蘭先生是該小區某棟1樓業主,最近搭建了疑似違建的頂棚鐵架,物業發現后通知街道執法隊前來調查,沒想到,在這期間,蘭先生和物業管理人員產生口角,進而演變成打人的事件。
有小區業主表示打人行為十分惡劣
傷勢無大礙 打人者態度仍囂張
事后,物業公司也第一時間報了警。而受傷的陳先生也被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治療,具體的傷情仍有待進一步的驗傷鑒定。對于出手傷人一事,蘭先生的態度顯得不服氣。
打人者回應▼
受傷的陳先生表示打了他倒下之后該業主還繼續踢,并繼續辱罵行為。小區物業公司表示,一定會通過法律程序追究施暴者的責任。
建筑是否屬于違建仍有待進一步鑒定
此外,民治街道執法隊也已經對蘭先生開出了協助調查通知書,并責令其停止頂棚鐵架的后續動工,是否屬于違建,有待進一步調查。
律師表示,如果鑒定是輕微傷,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5日以上10日一下拘留,并處200塊以上500塊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是500塊錢以下罰款。
物業公司接受的是全體業主的委托,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小區中有疑似違法搭建行為,予以制止和向執法部門報告的做法顯得難能可貴。但物業公司它不是行政機關,沒有法律的授權,不能采取強制措施。
對于這位業主這樣的態度和行為都是不可取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是起碼的禮貌和小區和諧共處的基石。
第一現場、壹深圳客戶端記者:李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