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19年7月15日訊(記者 鐘鴻冰 通訊員 劉明)7月15日,記者從市交警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嚴防隱患重點車輛上路行駛,即日起,深圳交警打響重點車輛“隱患清零”攻堅戰,采取源頭管控、路面查緝、有獎舉報等方式全面清除隱患重點車輛。
據悉,深圳交警將重點對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險品運輸、營轉非、校車、重型貨車、重型掛車的車輛以及農村面包車等8類車輛進行檢查,嚴查車輛狀態為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審以及3次(重型貨車和重型掛車10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的車輛。
截至15日,深圳共有重點隱患車輛20041輛,其中逾期未報廢12539輛,逾期未檢驗7307輛、多次違法未處理195輛。據了解,對于逾期未檢驗的重點車輛,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2000元罰款;對于超過四十五天未將交通違法處理完畢的,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五十一條,交警部門將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機動車,尚未停駛的,將按違反進行、限行規定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處1000元罰款,并扣留機動車,待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后予以發還;
同時,對于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將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七條,對機動車所有人開具《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并可扣留駕駛證、行駛證,必要的將扣留機動車;對于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仍上路行駛的,有行駛軌跡且經核實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開具《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核查屬實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應當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而未辦理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新購置機動車注冊、轉移登記及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對逾期未報廢重點車輛車屬企業,將不予辦理其新增車輛登記。
對此,深圳交警將陸續發布隱患重點車輛清單,“全城通緝”,凡舉報后查獲的,予以重獎。舉報車輛在深圳交警公布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交通違法未處理的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500元;舉報深圳交警公布的50次以上(含)交通違法未處理的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1000元;舉報逾期未報廢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2000元;舉報逾期未年審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輛獎勵200-2000元。
根據法律規定,正常報廢注銷流程,是需要盡快將車輛交售正規的機動車回收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因自然災害導致車輛滅失的。如因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車輛滅失,無法尋回的,需本人攜帶證件到深圳市車管所,提交個人聲明后辦理注銷手續;因火災造成車輛滅失的。需攜帶本人(單位提供單位證件,由法人或委托人辦理)證件及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派出所)出具的機動車因失火造成滅失的證明到深圳市車管所辦理注銷手續;
若因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滅失的。需攜帶本人(單位提供單位證件,由法人或委托人辦理)證件及交通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滅失的證明到深圳市車管所辦理注銷手續。因其它情形造成車輛滅失的。如已拆解販賣的,由車主本人(單位提供單位證件,由法人或委托人辦理)攜帶證件到深圳市車管所說明并登記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