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近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強化了對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酒駕等違法行為的治理,加強對違規使用遠光燈、違規變道等行為的治理,還厘清和規范了不系安全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于2009年制定,當時深圳機動車只有100萬輛。10年后的今天,深圳機動車數量已超過300萬輛,每公里道路車輛密度居全國大城市首位。此次修法針對近年來交通管理出現的新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延續著特區立法與時俱進的鮮明特征。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罰300元、乘客不系安全帶司機不“背鍋”、電動平衡車駛上機動車道屬違法、濫用遠光燈罰款額度提高至500元……從這些規定中,能夠感受到深圳的交通管理工作愈發走向深入,呈現出精細化、系統化、嚴格化的特點。
一直以來,深圳十分重視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大家自覺“講規矩”的出行舉止,常常給初來深圳的人留下深刻印象。深圳的交通文明當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有網友說,“為啥深圳交通秩序更好,看到這些交規就懂了”。當然,深圳的交通法規不是為了“嚴”而“嚴”,而是明確指向于民眾的出行安全。比如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已逐漸成為生活中的重要安全隱患,引起市民的強烈反應;濫用遠光燈,則一直都是最讓人厭惡的駕駛習慣之一。更深層次地說,每一次交通管理的新舉止,就是對準著民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因此,交通法規變得越來越嚴格,確實是一件值得為之拍手叫好的事情。
有剛性的約束,才有道德的柔軟。其實,無論是嚴密的交通法規,還是專項整治工作,抑或智能交通“黑科技”,深圳之所以花費如此大的力氣治理種種交通亂象,根本目的還是想要以此讓市民具有更加完善的交通安全理念和文明交通素養,把外在的規則之治轉化為內在的自覺行動。對于市民來說,不妨將條例的修訂視作一場交通安全的“大反思”。畢竟,許多人可能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生活中一些習以為常的“出行細節”已經違法。增強交通法規意識,認真審視并改正以往行路駕車的陋習,這是每一位市民的交通安全“必修課”。
從生命的層面講,交通安全重于泰山,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從生活的角度看,人們往往習慣于通過交通秩序給一座城市打出第一印象分,而城市居民也會因為交通秩序影響到一天的心情。作為一座充滿魅力、動力、活力、創新力的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深圳不僅要讓文明交通成為一張引以為傲的金名片,還要致力于將這張“城市名片”越擦越亮。這樣的一種城市榮光,離不開每位市民的文明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