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近日表決通過,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有關電動自行車的新規,受到各方關注。
條例中規定,飲酒后駕電動車的,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同時,條例強化了使用電動自行車較多的送餐、快遞等企業的管理責任,對于相關企業員工發生交通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的,錄入信用征信系統,向社會進行公布相關信息,警示企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
9月2日是開學第一天,兩起交通事故令人心驚。9月2日7時29分許,在寶安區寶安大道鳴樂東街路口段,一輛粵B號牌輕型廂式貨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上一名女童黃某(8歲)當場死亡。就在同一天,在龍崗坪地同樣發生了一起兒童交通事故,一輛貨車與一輛搭載5歲男童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男童當場死亡。
在許多人的印象里,電動車是相對“溫順”的交通工具。但事實上,深圳近幾年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高達18.29%;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占37.64%,其中死者九成以上為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由于不少涉摩涉電車輛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且傷亡率高。
此前,深圳曾開展了大規模的禁摩限電行動,受到廣泛關注,也引發不小的爭議。但聯系到深圳實際,由于深圳一般道路沒有設置專用非機動車道,一些摩托車和電動車多會進入機動車道行駛,且違法率較高,逆行、沖紅燈等行為時有發生。另外,電動(機動車)三輪車的生產沒有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目前上路行駛的電動(機動)三輪車均屬非法拼裝、改裝機動車,無法取得牌照。這些客觀現實,都對城市的交通安全治理造成了極大挑戰。
電動車的優勢是環保、便捷,因此受到不少市民歡迎。盡管如此,交通安全依然應該被放在第一位。從這個意義上講,修改后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電動車的使用予以進一步規范正值其時。
此外,電動車的廣受歡迎,也折射出城市交通微循環仍存在梗阻。在一些城中村、地鐵口和景區,公共交通難以覆蓋周全,私家車亦不易停靠,電動車就成了最好的選項。因此,從需求入手,打通城市交通微循環,也是需要花大力氣去做的事情。說到底,交通安全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