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深圳市交警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本次修訂《處罰條例》也是對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要求深圳成為法治城市示范,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
新修訂的《處罰條例》自公布以來備受各方關注。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道路交通也隨之不斷呈現出新的特點。特別是對于深圳這座充滿活力的城市而言,城市道路交通發展十分迅速。比如當前深圳機動車數量已超過300萬輛,每公里道路車輛密度居全國大城市首位。在這種背景下,條例內容自然應當不斷調整和修訂,始終保持先進的交通管理理念,為交通管理措施創新提供有力支撐。此次修訂面對近年來交通管理出現的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比如根據新規,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罰款300元;飲酒后騎電動車,罰款500元~2000元;司機、乘客,誰不系安全帶就罰誰……從這些變化中,我們能夠鮮明感受到深圳的交通管理正逐步走向深入,體現出精細化、系統化的特點。
一直以來,深圳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在全國有口皆碑。大家自覺“講規矩”的出行舉止,常常給初來深圳的人留下深刻印象。深圳良好的交通秩序當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其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深圳嚴格的交通法規。當然,深圳的交通法規不是為了“嚴”而“嚴”,而是明確指向于市民平安出行的新需求。比如電動自行車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這兩年來已成為日常出行中的重要安全隱患,引起市民的強烈關注;厘清和規范不系安全帶的法律責任,則更有助于讓“系安全帶”成為司乘人員共識。從更深層次地說,每一次交通管理的新舉措,就是對準著民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因此,交通法規與時俱進,變得越來越嚴格、越來越細化,著實是一件值得為之拍手叫好的事情。
城市交通管理,本質上是一道以人為核心的文明命題。正如相關負責人表示的,“罰款只是手段,通過嚴管促進城市交通文明的整體提升才是最終目的。”其實,無論是嚴格的交通法規,還是專項整治工作,抑或智能交通“黑科技”,深圳之所以花費如此大的力氣治理種種交通亂象,根本目的還是想要以此讓市民具有更加完善的交通安全理念和文明交通素養,使文明出行成為一種自覺。本次修訂不僅完善了對重點違法行為加強管理的條款,更著重強調寬嚴相濟的原則、以人為本的理念,包括時速60公里以下不處罰、優化首違免罰措施等等,都充分體現“人本”思維。
通過高水平的立法不斷為交通管理注入更強勁的動能,用法治打造一流交通環境,既是竭力滿足民眾安全出行需要的必然舉措,也是深圳奮力建設先行示范區的當然要求。在《處罰條例》即將實施之際,交警部門應當加強解讀與宣傳,向全體市民普及此次修法內容;而每一位市民都要對相關內容備加關注,認真了解和學習交通處罰新規,共同營造文明和諧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