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加強教育和監管,并要求其監護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記者日前從市交警局獲悉,交警部門將制定具體的社會服務管理細則。
發生在孩子身上的交通事故,總是讓人格外的揪心和惋惜。遺憾的是,因交通意外而導致兒童傷亡的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鮮見。因為受限于年齡等因素,兒童交通安全意識總體薄弱,交通危險認知和自我保護能力不強,難以獨立抵御排除復雜交通狀況帶來的傷害。而無論是根據數據分析還是基于生活經驗看,絕大多數涉及兒童的交通事故均與家長未盡到監管職責有關。面對如此慘重的教訓,反思的重點應落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身上。
孩子交通違法,家長參加社會服務,與其說這是一種處罰,不如說是一次對家長的安全警醒。未成年人在機動車道內嬉戲打鬧、在機動車道內騎行滑板車等等,目睹這些常見的場景,往往不由令人心頭一顫,也不禁讓人發出“家長心真大”的感嘆。交通安全容不得半點疏忽和大意,家長的一次“心大”,可能就導致一個家庭一輩子的痛。條例的規定就是要倒逼監護人履行好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監管責任,讓家長實打實扛起作為孩子“首席安全責任官”的責任,由此也足以見深圳交警保護未成年人遠離交通傷害的良苦用心。
值得著重提出的是,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不是孤立的話題,與家長平日的安全教育密切關聯,更與家長的以身作則息息相關。換句話說,要想將安全防范意識深入到孩子心中,家長首先要模范遵守交通規則。倘若家長只是泛泛叮囑孩子注意安全,自己卻對交通規范置若罔聞,那么又怎能指望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觀呢?最好的交通安全教育,就是家長以身作則。由此而言,每一位家長不妨將條例規定視作對自身踐行交通文明的一次深入檢視。這不僅僅是為了更好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在于給孩子做好榜樣、讓他們遠離危險??梢哉f,家長的每一句叮嚀,每一個交通陋習的糾正,都無形中會讓孩子多一份安全意識。
孩子的安全大于天。每一個孩子不僅是社會發展的未來,更寄托著一個家庭的希望。讓孩子遠離交通傷害,平平安安的茁壯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心愿。而當好孩子交通安全的“引路人”,更應成為每一位家長謹記于心、篤之于行的“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