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推進法治中國示范城市建設
——三論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
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路,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高度重視。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賦予深圳法治城市示范的戰略定位,對深圳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更高要求。深圳要以推進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工作為抓手,全面提升法治建設水平,率先營造彰顯公平正義的民主法治環境。
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助推改革開放向縱深發展。法治體系建設是政府治理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經濟特區立法權,是深圳在改革開放大潮中先行先試的推進器。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以黨中央文件的形式,不僅重申“用足用好”,而且再次強調“在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前提下,允許深圳立足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進一步突出了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創新的任務。
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深圳要根據當前改革發展需求,全面系統對現行有效法規的立法內容和形式進行梳理和相應調整,建立健全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銜接機制,聚焦重點領域,著力提高特區法規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體推動改革和法治這“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讓法治在改革中發揮更加重要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
要著力提高立法的及時性、協同性、針對性,堅持民主立法,健全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立法的機制,擴大公眾有序參與,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走出社會治理新路。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要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還要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以保證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保證法律全面公正實施。
對深圳而言,尤其要在城市和社會治理上發揮好示范作用,充分借鑒國際先進地區經驗,利用科技創新,綜合應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打通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平臺,走出社會治理新路,形成更多社會治理方式創新的“深圳樣板”“深圳經驗”。
優化政府管理和服務,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行政體制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只有不斷明晰政府和市場的法治邊界,才能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深圳要以法治引領和規范政府行為,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編制和發布制度,推行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法制審核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標準制度,全領域、全過程、全方位實現依法行政。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改革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和公正監管制度,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完善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政策體系,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促使政府提供更完善、精準的管理和服務,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為以制度建設開創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把航定向。學習貫徹全會精神,深圳要緊緊圍繞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著力打造最安全穩定、最公平正義、法治環境最好的標桿城市,以先行示范帶發展,以點帶面、輻射全國,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領,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更多實踐經驗。(深圳特區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