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11月18日訊 為了城市建設,施工單位占道施工情有可原,但一切施工都必須在合理合法情況下、保證施工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并確保不影響正常通行。近日,深圳交警發現3起違法占道施工行為,并分別開出罰款10000元處罰!
據了解,11月12日,深圳交警巡邏至光僑路光明大街路口時,發現磚塊砂石灑落一地,現場沒有任何安全警示標志,存在道路安全隱患。
經查詢,該項目施工單位為深圳市鹽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民警當即聯系施工現場負責人,并將其帶至交警隊做進一步調查。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26條第3款、第112條第2款規定,深圳交警依法予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開具了《責令整改違反道路管理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違法行為。
提醒:占道施工三要素:施工前,取得許可合法施工;施工時,擺放安全設施規范施工;施工后,及時恢復做好善后。
11月13日,深圳交警在日常巡邏時,發現守珍街路段有施工單位存在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違法行為,且施工起點處無安全人員進行指揮,僅拉起一條警戒線。施工出入口同樣無人指揮。
就在現場民警對該施工單位進行進一步調查時,巡邏民警在五聯社區朱古石路段,發現另一處施工單位也存在相同違法行為。
施工現場不僅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且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區域出入口時,現場并無人員進行指揮。
對此,深圳交警依法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分別予以上述兩家單位罰款10000元的處罰。
提醒:除了要滿足占道施工三要素外,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三個有人指揮”:占道施工起點要有人指揮;占道工地車輛出入口進出車輛期間要有人指揮;占道范圍內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作業時要有人指揮。
占道施工現場的每一處疏漏,都是潛伏在道路上的安全“殺手”,不僅影響正常社會秩序,也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若發現違法占道施工行為或占道施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擁堵隱患的,深圳交警歡迎市民舉報,舉報最高每宗可獎1000元。
舉報有獎
一、舉報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每宗獎勵1000元。
二、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500元。
1.在未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規定在距離占道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2.核發的占道項目許可證已過期,但未及時恢復道路原狀或者辦理延期手續的。
3.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護欄、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
4.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指路標志的。
舉報途徑
電話:可撥打0755-83333333舉報;
網站:可登錄市公安交警局門戶網站舉報(網址為:http://szjj.sz.gov.cn);
隨手拍:在微信或支付寶的“星級用戶”端口、隨手拍舉報小程序舉報,或新浪微博上@深圳交警;
一鍵舉報:部分車載行車記錄儀有“一鍵上傳”功能的,也可以直接舉報。
來源|綜合深圳交警權威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