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究竟如何發生的?
張某彬為何會與施工設施撞上?
經了解,2019年11月13日凌晨2時37分許,光明區某施工單位負責人王某峰、劉某紅組織工人們到光明區光僑路森林運動公園路段進行占道施工,現場擺放了安全指示牌和停放了一輛作業車。
就在當時,張某彬駕駛電動車行駛至此,撞到了作業車伸出來的“腳”,致其受傷。
見此狀,該施工單位負責人王某峰、劉某紅和工人們慌了神,立即報警并叫了救護車,張某彬經送醫搶救無效后,于當日17時35分許死亡。
深度調查
經查,王某峰、劉某紅在光明區光僑路森林運動公園路段組織工人進行占道施工時,存在著嚴重違法占道施工行為。
1
未按審定的占道范圍占用道路;
2
未按照審批的施工道路導改方案規范封鎖道路;
3
未按申請許可的承諾,占道施工時在封鎖路口處指派專門的人員疏導指揮交通。
各項工作如此不規范就敢開展施工作業?
不知道占道施工現場的每一處疏漏,都是潛伏在道路上的安全“殺手”嗎?簡直太過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深圳交警對該施工單位負責人王某峰、劉某紅處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