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報告顯示,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余件,其中近三分之一屬于網絡詐騙案件。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
信息網絡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但與此同時,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部分傳統刑事犯罪也借助互聯網平臺不斷蔓延,詐騙犯罪即是如此。
作為一款國民級社交軟件,微信已經成為很多人的“一種生活方式”。根據騰訊公司發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財報數據,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躍賬戶數達11.51億,同比增長6%;而其兄弟QQ,月活躍賬戶數為7.31億,同比下滑8.9%。此消彼長間,微信的影響力越來越大。
俗話說,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有人通過微信交友,有人通過微信經商,也有人通過微信詐騙。微信朋友圈說到底是一個“熟人圈”,圈子相對封閉,只要是“好友”關系,甭管是一分、三分還是五分,總歸有點熟,最基礎的信任還是少不了的。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騙子看中的正是微信的“熟人”關系。通過盜取微信賬號、綁定微信的QQ號碼以及手機號碼等方式,詐騙分子冒充家人聯系甚至克隆語音,并以各種理由要錢,是最常見的一種微信詐騙手段。司法大數據是一個有力印證: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冒充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達31.52%;在冒充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準詐騙特征,極大地提高了詐騙得逞的可能性。
人們使用微信,是為了獲取便利,而不是在“危信”中擔驚受怕。
哪里的詐騙猖獗,監管的著力點和打擊的主陣地就應落在哪里。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主要滋生地,從短信、電話轉移到QQ、微信,監管的觸角與打擊的力量也要在排兵布陣上及時應變,不留盲區和死角。
謹防微信變“危信”,平臺自身責無旁貸。微信作為一款即時通訊工具,本身是中性的,網絡詐騙犯罪不是其原罪。不過,平臺越大,承擔的社會責任也越大,并且保護用戶也是保護平臺自身健康可持續發展。微信平臺要積極采取一切必要方法和措施,包括技術升級、與職能部門合作,有效打擊利用微信進行的網絡詐騙犯罪,給用戶提供更安全高效的服務。
面對套路不斷更新升級的網絡詐騙,誰都有可能中招。“天上掉餡餅,必定有陷阱”。微信平臺大多數情況下只能起到審核用戶信息和提醒詐騙風險的作用,為防止上當受騙,用戶自身要保證頭腦清醒,不貪圖小便宜。遇到可疑賬號,要及時向平臺舉報,避免更多人受騷擾。假若不幸中招,則要果斷報警,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破案。
欲思其利,必慮其害;欲思其成,必慮其敗。我們要客觀看待微信,既不因噎廢食,也要保持警醒,有效趨利避害。
■姚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