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衡養狗者與不養狗者之間的需求,寶安一小區劃出800平方米遛狗區,不少業主對此表示滿意。這也算是解決因養狗而產生的鄰里糾紛的一種有意味的微創新。
這些年來,深圳的犬只數量在不斷增加,數據顯示,深圳寵物狗已超過20萬只。但是,一些飼養者的文明養犬素養并沒能同步增加,“遛狗不牽繩”和“犬只隨地便溺”等明顯違反《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不文明養犬行為時有所見。犬只傷人、擾民、隨地大小便污染環境等,則更是越來越多人的切身感受。這種現象甚至撕裂了鄰里關系,很多居民小區的業主論壇、QQ群或者微信群里,都有因不文明養犬行為而引起的“口水戰”。
規范養犬,當然離不開政府部門的“鐵腕”執法。很多遛狗不牽繩的人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我家的狗不咬人”。這話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對寵物狗的盲目“信任”,另一方面,也因為違規違法成本低,在不經意間體現了對相關法規的輕視。事實上,犬只傷人,哪怕是老人和小孩被亂竄的狗嚇著而摔傷,飼養者往往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但現實生活中,鮮有飼養者付出這樣的代價。
與此同時,“社區自治”也很重要。劃出專門的遛狗區就是這樣一種嘗試。它看似簡單,卻能有效解決鄰里糾紛問題。不規范養犬存在取證難問題,而小區物業部門因為沒有執法權,接到居民投訴后,一般都是口頭勸導,并在小區宣傳欄張貼宣傳單,但收效甚微。設置專門的遛狗區,一方面保障了養犬者的遛狗權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障另一部分人不被打擾的權利。畢竟,在非遛狗區遛狗的行為會顯得特別“扎眼”,由此面臨更大的道德壓力。
當然,無論是設置遛狗區這樣的微創新,還是加大對違規者的懲處力度,都是為了傳達這樣一種基本的現代公共生活常識——養犬是權利,但不損害他人及公共利益是底線。這樣的常識應進一步成為生活中的共識。(李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