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19年12月17日訊 12月17日,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網了解到,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深圳市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均禁止用火。
通告顯示,本次森林高火險期為12月15日至2020年1月31日。在森林高火險期和森林高火險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將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街道辦事處報告。
可撥打深圳市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