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等6部門印發《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其中要求規范租賃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傭金。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除沖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應當及時退還承租人。
《意見》中每一條都極富針對性,對準了租房“痛點”。說起租房,近乎每一位有過相應經歷的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網上的信息是價格便宜居住環境還好,到現場一看租金貴且裝修差;簽合同時中介態度十分友好,要求退還押金時卻立馬“變臉”……這些吐槽,不是一個租房者的訴說,而是一群租房者的“共鳴”。“沒有租房子租到心力交瘁過,不足以談人生”,網友調侃的話語背后,是租房路上滿滿的辛酸和無奈。
《意見》傳遞出的信號很明確,就是要通過種種有力舉措,破解住房租賃“痛點”“難點”,讓租房不再成為一件“耗心耗力”的事。特別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的條文,引發眾多網友的關注和叫好。低價租賃房屋再高價轉租,“吃”了買方“吃”賣方,這種套路不僅給房東房客帶來額外的經濟損失,乃至還擾亂市場、推動了房租快速上漲。令房產中介回歸服務定位,明明白白收費,不在租金、押金上動“歪心思”,是租賃雙方共同的迫切需求。
“房子是租來的,但生活是自己的”,這是許多住房租賃中介機構打出的口號,也是每一位租房者的內心期待。一種充滿無奈和艱辛的租房體驗,顯然無法引領起“美好生活”的愿景。近年來,國家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讓住房租賃也能夠滿足美好生活需要。而讓租房者享有居住尊嚴,安心租房,顯然是實現租房美好生活的根本基礎。沒有這樣的環境體驗,“讓租房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就無從談起。
遏制租房市場存在的種種亂象,不是一件容易完成的事,需要多部門協同發力、重拳出擊。《意見》明確,“城市政府對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負主體責任。”這意味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網信等與住房租賃相關的監管部門都需要“動”起來,推動部門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唯有將制度規定轉化為具體措施,《意見》含金量才能轉化為民眾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如今,對于任何一座城市的發展來說,人才都是重中之重。在此情形下,各地方深入落實《意見》,切實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溫暖奮斗者“住有宜居”的期待,對自身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可以說,一座能夠讓租房者租得安心、住有宜居的城市,必然是一座值得為之奮斗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