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區報評論員
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5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民垃圾分類由此將步入法治時代,由“倡議分類”變為“強制分類”。
垃圾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內容,不僅關乎民生質量,也事關城市可持續發展。當前,垃圾在以越來越快的速度急劇增加,最新消息,中國最大的垃圾填埋場——西安灞橋江村溝垃圾填埋場,這個1994年才正式投入運行、原設計運行時間為50年的“大家伙”很快就要因不堪重負而提前退休了。在它之前,已有多個城市的垃圾填埋場都因“裝不下”而早早提前“退休”。深圳這樣的超大型城市,如果再不強制推行垃圾分類處置,推動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城市的發展空間與民眾的生存空間就會受到嚴重威脅。
深圳是最早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之一,2000年就啟動了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規范標準體系,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深圳垃圾處理設施仍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難以滿足垃圾處理需求。同時,由于一直以來都是以倡導鼓勵為主,缺乏明晰的剛性約束和制度規范。將垃圾分類納入法治軌道,有利于明晰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全過程分類管理。
垃圾分類工作是一場傳統生活方式與新發展理念的博弈。人們在垃圾分類上態度的轉變和習慣的養成,最開始往往是外力的推動??v觀世界上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國家和地區,嚴格的法律罰則與執法行為都是“標配”。例如,美國制定了《固體廢棄物處置法》《資源保護及回收法》《污染預防法》等法規,形成了相對成熟、完備的法律支撐體系。在美國某些城市,亂丟垃圾者不僅可能被處以罰款,還可能被判社區服務甚至入獄。法律先行,也是深圳強制推行垃圾分類的必然選擇。
垃圾分類是需要人人參與的具體事務,法規條文應具體明確、操作性強。比如,《條例》改變當前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征收的模式,授權市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將垃圾費與垃圾產生量直接掛鉤,從而更有效地通過經濟杠桿引導居民參與垃圾減量和分類。《條例》還充分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先進經驗做法,并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對相關制度進行了創新和優化。比如,創設了家庭廚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年花年桔分類回收制度、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住宅區樓層撤桶制度以及設立“垃圾減量日”等等,既注重科學性、前瞻性,又充分考慮了可操作性,還突出了深圳的地方特色,體現出用法治推動垃圾分類、維護公平、造福民生的立法意圖。
有了法律法規的保駕護航,深圳垃圾分類工作才能不斷破局,為全國依法實施垃圾分類工作探索積累經驗。《條例》的出臺也意味著市民要加速養成垃圾分類的技能與習慣,讓深圳垃圾分類逐步由“強制時代”走向“自覺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