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森
2020年的第一天,《深圳經濟特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深圳科普工作步入法治化、規范化、長效化軌道。
科學進步需要人們具備創新思維、進行創新性研究,技術創新則是科技進步的重要表現。普及科技創新思維與科學技術知識,能提高大眾的科學素養,激發大眾的創新精神,從而使社會科技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充分涌流。
深圳是首個國家創新型城市,創新、創業氛圍濃厚。用立法手段完善科普工作機制,提升科普工作質量,為深圳深挖城市創新潛力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依循與保障。
《條例》確立“大科普”理念,是深圳科普立法最大的創新亮點。科普不只是政府科技部門的工作,而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條例》建立了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全面參與的科普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若干制度創新設計,形成了社會化科普工作體系,凝聚起科學技術普及的合力。
《條例》有助于充分調動科技企業參與科普的積極性。科技企業是科普工作的重要力量,企業擁有的雄厚科技實力能夠轉化成豐富的科普資源。同時,企業也是科技進步的最大受益者,應當承擔起科普的社會責任,向大眾科普能夠很好提升品牌形象。《條例》規定,對捐贈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點建設運營的企業,依法給予所得稅扣除等優惠政策,有助于推動引導企業參與科普,填補目前社會科普資源相對缺乏的局面,建立起一批面向前沿的科普服務平臺,形成科普與科學技術生產力的良性互動,實現多方共贏。
《條例》有利于強化尊重科學的社會氛圍。人才是科技進步的最重要資源,科技領軍人才更能發揮示范作用。錢學森、陳景潤、華羅庚等科學家的事跡,鼓舞了一代代中國人,開啟了“科學的春天”。《條例》要求政府聘請自愿從事科普工作的著名專家擔任科學傳播領域的首席科學家,樹立起科普標桿。一線頂尖科學家參與科普,既能為科普指明方向,為科普知識嚴肅性、真實性把關,又能夠提升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形象,激勵更多人支持和參與科學研究工作。
《條例》以制度形式確立了教育部門的責任。青少年接受新鮮事物能力較強,也處于逐步建立世界觀的年齡階段,對他們進行科普教育成效快、影響深。近年來,深圳教育部門與科協聯合開展深圳市中小學科普教育學分制課題研究,已形成初步成果,一些學校結合課程開展科技節、科技展等活動,受到學生歡迎,科普活動既能夠服務于課程學習,也有益于學生全面發展,讓孩子受益終身。《條例》要求教育部門建立科普學分制,鼓勵學校舉辦科普活動,進一步打通了學校教育資源。
科普是深圳創新的筑基工程,夯實科普基礎,深圳的“創新大廈”才能不斷刷新高度記錄。新年伊始,《條例》正式實施,讓我們對深圳科技創新的光明未來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