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速遞 ▼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開設路口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單位、施工期限、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并在距離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完畢,應當及時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恢復交通通行。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未提交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書或提交的報告書未經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處五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蜀黍也呼吁廣大市民
共同守護春運交通安全
積極舉報違法占道施工
最高每宗可獎1000元
一、舉報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每宗獎勵1000元。
二、舉報下列嚴重違法行為之一,每宗獎勵500元。
1.在未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規定在距離占道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
2.核發的占道項目許可證已過期,但未及時恢復道路原狀或者辦理延期手續的。
3.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護欄、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
4.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指路標志的。
市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參與有獎舉報
網站
可登錄市公安交警局門戶網站舉報(網址為:http://szjj.sz.gov.cn);
電話
可撥0755-83333333舉報;
隨手拍
拍攝小視頻或照片在微信或支付寶的“星級用戶”端口,或新浪微博、抖音上@深圳交警;
一鍵舉報
部分車載行車記錄儀有“一鍵上傳”功能的,也可以直接舉報。
蜀黍再次提醒各施工單位及作業人員
年末施工忙,安全不能忘
任何疏忽都會成為引發事故的導火線
僥幸心理換來的只能是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