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國人民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而上下一心時,一些不協調的現象也出現了。在全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過程中,有的地方出現個別人員拒不配合履行檢疫、隔離等防疫措施,甚至出現病患或疑似病患逃跑的情況。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這些做法已涉嫌違法。
非常時期,必須有非常之策。“飛沫傳播”被認為是新型冠狀病毒主要傳播渠道之一,鐘南山院士更是強調,“最有效的防控手段就是早發現、早隔離。盡可能減少傳播,傳播的病人越少,出現‘超級傳播者’的概率就減少。”因此,積極主動配合各種防控措施,不僅是為了個人自我防護,也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必要之舉。
打贏防疫戰,必須發揮法律的剛性作用。有些非常之策可以在現有法條中找到依據。比如,公民如明知患有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故意傳播的;因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的,均可依照《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定罪處罰。在湖北省公安廳29日發布的《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療秩序的通告》中,還有更為具體的描述,“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都將依法追責。
還有一些措施則為新近推出。比如,26日廣東省推出“口罩令”,要求在省內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者應當勸阻,對不聽勸阻人員將依法處理。深圳地鐵也要求全網實施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對不聽勸阻且情節嚴重者,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為了讓市民更加了解疫情防治法律、法規,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辦、深圳市律師協會編寫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識問答》,集中梳理了涉及疫情防控重點的52個法律問題,為市民提供必要指引和解答困惑。目前市司法局正通過“法宣號”“讀創·法環境頻道”等多個渠道向全市推送《問答》。
由此可見,遵守及配合防疫措施,既是自我保護,更事關防控大局,同時也是嚴肅的法律問題。法律面前,不容兒戲;疫情嚴峻,不容疏漏。在醫護人員冒著生命危險救死扶傷之時,在許多人冒著感染風險堅守崗位之時,在全國人民都在聽從指揮嚴格遵守防控措施之時,少部分人的不配合與故意行為,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與踐踏,并有可能影響整個防疫大局,延遲整場戰爭的結束,讓整個社會蒙受更大的損失。
因此,我們呼吁全體公民的積極配合,而對那些拒不配合防控措施者,必須零容忍,必須依法追責!
本報評論員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