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數據表明,過去不久的這個2月,深圳110刑事治安總警情同比下降19.9%,環比下降55.9%,整體治安形勢向好。
但值得關注的一個現象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實施詐騙事件多發。疫情期間,深圳警方共接涉疫電詐警情1034起。
比如,2月15日,深圳警方接事主鄭先生報警稱:2月9日,其在朋友圈看到微信好友在賣口罩,于是聯系對方購買1萬個口罩,通過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轉賬給對方3.3萬元人民幣。然而,對方一直不發貨,在鄭先生再三催促下,對方給鄭先生退了3000元人民幣,之后就失去了聯系。2月17日,深圳警方在陸豐市甲子鎮抓獲犯罪嫌疑人。
除口罩之外,酒精、消毒水等防護物資也進入了不法分子的詐騙清單——疫情是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然而,總有人善于從中發現詐騙“商機”,這樣的詐騙行為,無論是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來看都十分惡劣,理應加以嚴懲。
不久前,深圳市檢察院以2020年1號文件的形式,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要求對所有涉疫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一律專人指導、一律快速辦理。
為此,福田區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經溝通協調,針對涉疫刑事案件嚴格依法開通快速辦理通道,統一執法尺度,推動此類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辦、迅速審判。日前,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集中依法起訴的4宗涉疫犯罪案件在福田區人民法院同日開庭審理,法院采納了全部公訴意見及量刑建議,4宗案件均當庭宣判,被告人最高獲刑四年半。這有望對潛在的相關犯罪行為形成強大威懾力。
但我們也要看到,疫情期間涉疫電詐警情超千起,說明試圖渾水摸魚、敢于以身試法者并不少。當前正值復工復產高峰,口罩等防疫物資市場需求量大增。所以,對于此類犯罪行為,一定要保持高壓態勢不放松,堅決阻止詐騙分子“復工”。(作者:李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