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開學季,深圳目前已有南山、福田,羅湖、寶安、龍華5個區發布2020年積分入學辦法征求意見,均擬調整2020年積分入學辦法。
其中變化最大的除羅湖區外,龍華區也將發生重大變化!其次是南山、福田和寶安區都做了一些調整。
龍華區:
居住證可積分;新增基礎分60分
3月6日,深圳市龍華區教育局發布關于征求《深圳市龍華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的公告。
劃重點:政策內或全面二孩擬不再加分,獨生子女加2分;深圳戶籍自購商品房產擬改為以房產購買日期計算積分;非深戶籍擬按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險種同時繳納的時間計算積分;新增深圳戶籍或非深戶籍居住證積分;新增基礎分60分。
根據公告,征求意見稿在以下5個方面有大變化,具體如下:
1、計生積分(含大學區)
政策內或全面二孩擬不再加分,獨生子女加2分
市衛健部門對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單位。
2、住房積分
自購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家庭合法產權份額在51%以上,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買日期每滿一個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不積分。
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簽發日期每滿一個月加0.1分,其他類住房不積分。
3、社保積分
按照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險種)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以連續不中斷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月數作為積分月數,每滿1個月加0.1分,補繳時間段不納入計算連續繳費月、不納入積分。
4、新增深圳戶籍或非深戶籍居住證積分
深圳戶籍。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
非深戶籍。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月加0.1分。
5、 新增基礎分項
在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每類設置統一的基礎分為60分。
附:積分入學辦法修改說明表
根據申請學生戶籍和住房情況,學位類型共劃分為以下6類:
第一類:龍華區戶籍,學區內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股權證》、房屋合法有效證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證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類:龍華區戶籍,學區內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已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下同)。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五類:非深戶籍,學區內商品房。
第六類:非深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附:入大學區學積分一覽表
生源錄取:根據“先類別后積分”的原則,按照學位類型1至6類依次錄取,同一學位類型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生源分流:各部門資料審核總結果合格、但未被申請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學位類型統籌分流。
學區房鎖定:從本辦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學區內同一套住房(含集體宿舍、公共租賃房)用于申請學位時,在學制期間,小學6年只允許一戶家庭的孩子申請學位,初中3年只允許一戶家庭的孩子申請學位,若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招生報名系統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復申請學位。
羅湖區:
非戶籍兒童父母自購住宅可加分
羅湖區在1月13日發布了《羅湖區義務教育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市民征求意見。
從意見稿來看,對比了現行積分辦法和新積分辦法(意見稿),變化還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一、調整了積分和加分分值
1、分值降低
將積分和加分項目的分值按比例調減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戶籍購房從每滿1個月積3分,調整為積0.3分;租房從每滿1個月積2分,調整為0.2分。
(2)對非深戶籍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連續繳交社保(養老+醫療)時間,在滿一年的基礎上,由每滿1個月積1分,調整為0.1分。
(3)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為深圳戶籍或雙方有居住證(或一方有居住證另一方為深圳戶籍)由原來加20分調整為2分;
(4)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A、B類由原來加30分調整為3分;
C、D類由原來加10分,調整為1分。
2、計生加分
根據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計劃生育積分統一標準,獨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獨生子女家庭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項目
按照梯度賦權,適當優先安排父母雙方在深圳“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和來深服務年限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的指導思想,對非戶籍申請兒童增加了個別加分項目:
3、增加非深戶住房加分
非深戶籍兒童父母住房為自購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加1分。
4、社保+居住證加分
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醫療)加2分(單親家庭加1分);
居住證和社保二項同時滿五年加1分(單親家庭加0.5分)。
5、小升初加分
符合“3個6”條件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的學籍、父母持有滿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證和繳納滿6年的社保(養老+醫療)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申請初一學位加1分。
南山區:
增加了“戶籍加分”和“社保時長加分”
1月19日,南山區教育局第一次征求意見發出后,共收集到關于積分算法調整的反饋意見182條,并于2月10日第二次發布《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布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內容,擬調整2020年積分入學辦法。
劃重點:目前正公開征求意見中,變動最大的要數計生加分了,和其他區一樣,只留下獨生子女這一個加分情況。
從積分的調整來看,變化最大的就是加分項,增加了“戶籍加分”和“社保時長加分”,只要是深戶,無論是學區內、南山區、還是南山區外都可以加分;可見優勢偏向于深圳戶籍。
另外就是大家關心的是小產權房等無產權證明如何申請學位,從積分調整來看,藍本在有效期的仍可用來申請學位,無藍本的可用居住信息,但沒有住房加分。
積分調整的兩次意見稿看下有哪些變化:
寶安區:
獨生子女加分擬從90分調整至2分
日前,《寶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經論證修改后再度公示。獨生子女加分擬由1分調整至2分,多子女就讀同所學校加分取消。
去年12月,寶安區教育局發布相關公告,擬對積分入學錄取方式和積分方式進行修訂,其中,"獨生子女加分從90分調整至1分"引發廣泛關注。
在新修訂稿中,寶安區教育局結合市民意見反饋,擬將獨生子女加分由1分調整至2分,并取消兩項加分項,同時對部分情況分值進行調整,以體現積分梯度。
在此次公布的新修訂稿中,對去年12月公布的部分積分計算方式和加分情況進行了重新修訂。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獨生子女加分由1分調整至2分;
取消"非深戶籍可以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和"多子女就讀同所學校情況加分"兩項加分項;
此外,"寶安戶籍,學區自購商品房"、"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自購商品房"、"寶安戶籍,無房租房"、"深圳其他區戶籍,無房租房"、"非深戶購房"、"寶安戶籍,有房租房"等情況分別在原有基礎分上另加5分。
"深圳其他區戶籍,有房租房"和"非深戶租房"分值則保持不變,以體現寶安本區戶籍與其他區戶籍、非深戶購房與非深戶租房的積分梯度。
2020年秋季義務教育入學申請新變化:
自2020年起,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必須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的身份證,且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須滿1年。
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當年3月31日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寶安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從2018年起全部實行學位房制度,2020年將繼續實行學位房制度,申請寶安區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的所有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學生(含港澳臺籍學生)都必須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
學區內一套住房只允許一對夫婦的一個或多個孩子申請學位。
福田區:
深戶或非深戶都可以按社保時間算加分
2019年起,福田區積分政策有調整,新增加分項,深戶或非深戶都可以按社保時間算加分。
2020年福田區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對照表:
福田區雖然有劃分學位類型,但最終是轉換成基礎分的,所以大家最后對照得出的是XX分。
內容來源:深圳新聞網、見圳客戶端
咚咚找房
編輯:鄭蔚藍
校審:施翔東
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