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健康申明卡到底如何填報?深圳海關給出最新詳細指引
深圳特區報2020年3月19日訊 旅客進出深圳口岸,該如何進行健康申報?昨日,深圳海關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以下簡稱《健康申明卡》)的填報欄目,對申報要點進行詳細解讀,幫助進出境人員了解法律規定,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配合海關做好國境衛生檢疫工作,共同有效防控疫情。
記者:出入境健康申報是什么?
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入境人員必須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并出示相關證明文件。2020年1月26日,為做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海關總署發布公告,重新啟動出入境人員填寫《健康申明卡》進行健康申報的制度。這是國境衛生檢疫的重要環節,也是進出境人員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記者:《健康申明卡》如何填寫?
海關:出入境人員要杜絕僥幸心理,如實、完整、準確填寫《健康申明卡》的相關內容并提交給海關審核。隱瞞和虛假填報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輕則警告罰款,重則有期徒刑。
填寫過程中注意以下幾點:1.確認《健康申明卡》為最新版本。版本號在右下角查看,目前最新版本為2020年3月15日第五版。2.不要遺漏項目,注意底部的旅客簽名和日期。3.國際長途旅行入境的旅客,應注意時差的換算。
記者:《健康申明卡》主要內容有哪些?
海關:包括五大方面的信息,一是旅客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二是居住和旅行信息;三是接觸人員情況;四是個人身體狀況;五是接受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的結果。進出境旅客可提前準備相關材料。
記者:通關后14日內的境內住址為什么要詳細填寫?
海關:這是為了便于相關部門能夠聯系到進境人員,如果出現同一時間通關人員被確診的情況,可以通過該地址聯系到申報人,采取相應的防疫和醫療措施。因此該地址應盡量準確詳細。
記者:居住和旅行信息是什么?
海關:居住和旅行信息,簡稱旅居史,是指過去14日內分別停留或到過的國家和地區。注意事項:
1.旅行史需依時間點和不同國別逐一詳細登記,既包括過去14日在中國旅行或居住的省市,包括港澳臺地區,也包括過去14日在中國以外旅行或者居住的國家和地區。所到國家和地區應詳細到州或市,明確所在區域是農村或城市。
2.需列明有無同行人員及其相關信息。過去14日內進出境時間、口岸及進出境時有無傳染病癥狀或體征。需特別注明乘坐交通工具的座位號。
3.入境人員如果因轉機、換乘運輸工具等過境第三方國家或地區的,也應如實填寫過境情況。
記者:接觸人員情況是指什么?
海關:接觸史是指過去14日內是否存在以下情況。
1.曾接觸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
2.曾接觸有發熱和/或呼吸道癥狀的患者;
3.所居住社區曾報告有新冠肺炎病例;
4.所在辦公室/家庭等出現2人及以上有發熱和/或呼吸道癥狀。
記者:個人身體狀況是指什么?
海關:個人身體狀況申報分兩個部分:
1.如旅客在過去14日內存在表上所列“發熱”、“干咳”、“鼻塞”等21種癥狀,則在對應方框內進行勾選,如無上述癥狀無需勾選。如有其他癥狀的未在表中列明,可選擇其他癥狀進行填寫申報。
2.對過去14日曾經服用退燒藥、感冒藥和止咳藥,申報說明。
記者:服用退燒藥、感冒藥和止咳藥的情況為什么要申報?
海關:進出境人員在出現身體不適時服用上述藥物,會造成身體狀況的改變,如體溫下降,咳嗽減輕,進而影響海關衛生檢疫部門對其身體狀況的檢查和判斷,可能構成不如實申報個人健康需要追責的情形,因此應主動在《健康申明卡》申報。
記者:健康申報后海關會如何處理?
海關:海關接受申報后,在驗核信息完整無誤后,會開展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
1.體溫監測,所有進出境人員須接受紅外體溫檢測及手持式測溫槍測溫,對部分人員會開展水銀溫度計溫度復測。
2.醫學巡查。關員通過觀察、問詢等方式,發現有發熱、乏力、咳嗽、咳痰等癥狀人員,以及逃避檢疫的情況。
3.流行病學調查。對進出境人員開展調查詢問,查驗相關證書證件、登記相關信息等。
記者:如果被海關確定為確診、疑似病人,或者有癥狀人員、密切接觸者的,海關接下去會采取什么措施?
海關:按照海關總署最新技術方案,對經流行病學排查、醫學排查及實驗室檢測排查后判定的確診、疑似病例,有癥狀人員、無癥狀感染者、無癥狀但有流行病學史的人員、密切接觸者、一般接觸者等人員,海關將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聯防聯控機制,轉送地方落實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出入境人員應當配合海關、地方衛生部門進行的醫學措施和防控措施,努力做到早隔離、早診治。
記者:如果隱瞞真實情況,虛假填報,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海關:可能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第一,根據《國境檢疫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逃避檢疫,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隱瞞真實情況的,海關給予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情節嚴重的,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列明的六種情況,如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會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加處罰金。
第三,如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海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將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加處罰金。
深圳特區報首席記者 吳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