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臺了《關于開展企業用工余缺調劑工作的通知》,在保障企業與員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這份通知所濃縮的關鍵詞,就是“共享員工”。
我們知道共享單車、共享雨傘……但這一次,共享的對象指向了“人”。共享員工,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下,一些暫時難以復工的中小企業,將員工以共享模式進行短期人力輸出的合作用工方式。
這里面比較典型的例子是,一方面,餐飲、酒店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復工速度緩慢,“閑得慌”;另一方面,生鮮電商行業則在疫情中迎來了“爆發式增長”,甚至因為訂單量激增,出現了配送員不足的“用工荒”。這種背景下,彼此間相互調劑的“共享員工”應運而生,傳統餐飲企業、電商零售平臺和員工三方都因此解了燃眉之急。
接下來,它還逐漸推廣至物流、制造業等行業,“共享員工”已成為一場聲勢不小的跨界自救行動。它符合市場規律,也有正面的社會效應,這種自發的市場創新一開始就獲得了各方肯定。深圳有關部門更是及時全力推動,為實現動態匹配,對條件基本吻合的企業,積極牽線搭橋,盡力促成雙方達成協議。
當然,對我們來說,“共享員工”畢竟是一個新生事物。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和員工勞動關系如何厘清、企業之間權利義務如何明確等問題,給企業和員工帶來了困擾。不少法律界人士也對這背后存在的諸多法律問題表示了擔憂。
為此,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臺的這份通知,明確用工余缺調劑不改變勞動力閑置企業和借出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力閑置企業要與借出員工參照人力資源部門推薦范本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明確借出期間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利義務等。
為了防范各種“鉆空子”的可能,通知還進一步指出,勞動力閑置企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借出員工;缺工企業和勞動力閑置企業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進行違法勞務派遣,或誘導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工商戶以規避用工責任。
接下來,“共享員工”這種靈活用工的模式能否成為常態化,能否實現人力的更精準調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在這方面,作為一個創新型城市,深圳不妨做出更多有益探索。比如,可以考慮將“共享員工”分為“通用技能”和“專業能力”兩種形式,按照需求進行靈活用工合理分布,實現社會生產效能最大化。
在這個共享經濟風生水起的時代,以共享的名義,對寶貴的人力進行優化組合,一定會在提升人力價值的同時,使社會迸發出更蓬勃的活力。甚至,它還有望成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