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舒文
近日,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在深圳大劇院附近查獲一起違反民用無人機使用規定的案件,開出該局首單關于無人機飛行的行政罰單。民用無人機的“黑飛”處罰工作,自此有了一個更加嚴謹的開端。
我市在2013年出臺了《深圳市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將無人機產業作為優先發展領域。經過幾年來的努力,深圳已成為全球無人機最重要的生產基地。隨著性價比的不斷上升,無人機早已“飛入”尋常百姓家,帶來了不少新挑戰。據民航部門提供的數據,2016年全國共發生無人機擾航事件23起,2017年則達到頂峰,僅西南地區就發生十多起。無人機西湖傷人、北京公園傷人、偷窺他人隱私等事件不時上演,人們的生命、財產與隱私安全受到了較大威脅。
面對數量龐大的無人機市場,如何實現更好的監管效果?首先,要加強監管手段。無人機制造市場既龐大又雜亂,當前除了正規的生產廠家,還存在著一些“小廠家”。例如,在俗稱“山寨無人機”的DIY零部件提供商的協助下,用戶可以通過網站購買相應配件,然后自行制造出一臺入門級的無人機。此外,還有一些低端生產廠家,受其生產條件限制,在無人機的軟件電子地圖中缺乏設置“禁飛”、“限飛”區域和定位鎖定、高度限定等功能設置。還有一些小廠家的組裝技術標準低,在硬件、軟件方面存在速度、高度失控的風險。
監管部門應從嚴制定無人機制造行業的統一標準,從源頭要求所有從事無人機制造的廠家按標準對產品進行把關。在硬件設備上,要符合相關要求。在軟件上,電子地圖必須內置“禁飛”、“限飛”區域,后臺要有與實際用戶操作相匹配的數據,為非法“黑飛”事故提供溯源依據。考慮到無人機飛行涉及的公共安全問題,購買無人機時應考慮實名制。
其次,是要加大“黑飛”的處罰力度。我國一直在探索加強無人機的規范管理工作。2018年1月,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上位法,從頂層設計上明確了對無人機實施分級分類、管放結合的管理思路,對重量較輕的微輕型無人機劃設相應適飛空域并簡化相關流程,對用于專業作業的小、中、大型無人機進行相對嚴格的適航管理。2018年底,深圳成為全國第一個落地上位法思路的地區,《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依照規定,深圳大部分地區50米以下、120米以下空域,分別屬于微、輕型民用無人機適飛區域,在分級分類原則下,通過劃設適飛區域、釋放低空空域,滿足了日益增長的各類飛行需求。而微型無人機在禁飛區域、輕型無人機在管控空域內的飛行需求,小、中、大型無人機所有飛行需求,須進行申請,經管制部門批準后方可飛行。今年3月,工信部發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今年5月1日生效的《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數據管理規定》,使用無人機的個人或單位須向民航局實時報送真實飛行動態數據,為飛行安全提供重要信息基礎。
這些法律法規對于更好地規范無人機的飛行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南。接下來,對于那些“黑飛”的“牛皮癬”,必須從嚴實施處罰措施。對于無視相關法律,屢禁不止的“黑飛”操作人員,要采取重罰措施,用法律進行嚴懲。只有“監管”和“處罰”雙管齊下,才能進一步健全市場,減少消極隱患,促進無人機行業往利國利民方向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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