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可木
福田區香蜜公園的花香湖和花蜜湖,是市民喜歡的網紅打卡點。但大家近日發現,花香湖的湖水被放空了。原來,因為湖里的魚過多,為了防止水質惡化,控制魚群,公園管理人員不得不排干了湖水。據報道,湖中不僅有大量的羅非魚,還有“清道夫”、食蚊魚、巴西龜等非本地物種,大部分是市民放生所致。
近年來,放生動物引發的問題廣受關注。不少市民為了“行善積德”而爭相放生各種動物。如今,放生之風愈演愈烈。然而,不當放生帶來的社會危害甚至生態災難情況,也屢屢發生。早在2018年,就有市民報料稱,東湖公園內經常有人大批量地放生蛇類、龜、鳥類,對逛公園的市民尤其是游玩的兒童,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在湖南常德濱湖公園,有一名男子為慶祝兒子考上某名牌大學,“還愿”放生了兩條蛇,最終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
放生的本意,在于表達對生命的愛心。然而近些年來,不少人因為缺乏基本的科學常識與認知,導致許多放生行為嚴重影響了原有生態平衡,最后演變為外來物種對本地物種的“殺生”,衍生了外來種入侵、食物鏈遭破壞等不可逆的生態問題。因此,立法叫停盲目隨意放生行為的呼聲逐漸走高。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政協委員沈開舉建議民法典增加放生動物致害責任,并予以明確規定。沈開舉建議具體條文表述為:“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放生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危害生態系統或者造成生態損害的,法律規定的機關、人民檢察院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在“放生納入地方立法規范”方面,北京市已開始了探索。今年4月份通過的《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對放生動物也作出嚴格規定:單位和個人可參加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社會團體組織的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違反者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作為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立志打造生態安全、環境優美的美麗灣區的深圳,不妨研究、借鑒并跟進。
有了法律的支持后,在隨意放生野生動物方面,相關管理監管部門還應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有剛性執法,違法放生行為泛濫的情形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同時,應當向公眾普及科學放生知識,讓公眾充分知曉入侵物種的嚴重危害,規范引導放生者,使其科學、合法放生,讓野生動物回歸自然,讓人與動物還有自然真正和諧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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