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深圳國際公益學院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深圳社會組織藍皮書:深圳社會組織發展報告(2019)》。藍皮書首次將深圳社會組織的創新實踐編寫成案例,并將社會組織政策法規等信息編制成附錄篇,使本書內容更具參考性。
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深圳速度”和“深圳質量”,是深圳改革發展進程的一個精彩縮影。近年來,深圳社會組織在行業規模、組織管理、組織效能、人才建設、創新創造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深圳廣大社會組織積極響應,發揮專業優勢,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展現了良好風貌與擔當作為。
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不僅為深圳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也為深圳社會組織高起點參與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事務,并帶動自身高質量創新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加強基層治理,改革創新群團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模式,是深圳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先行示范的一項重要內容。
在此次報告中,社區社會組織被重點提及,格外引人關注。社區社會組織近年來在深圳迅速發展,已經成為深圳基層社會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具有居民自發、群眾參與、微小多元等特點,以及滿足內生需求、充當自治載體等屬性。作為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社區要真正承載起居民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就必須有大量的社區社會組織作為依托,以把原子化的社區居民組織起來,并與政府、企業組織等共同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力量。事實上,社區社會組織作為社區治理場域中一種增量要素,代表了橫向的社會連結,有利于促進組織成員間互惠、信任與參與網絡的形成,實現基層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動,已成為社區建設中最具有社會性、自治性和包容性的組織載體。
社區社會組織的快速成長與發展壯大,是實現城市基層合作治理的基礎性社會條件。當前,深圳社區社會組織面臨增量、提質兩大發展任務。從數量上看,根據民政部《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力爭到2020年,實現城市社區平均擁有不少于10個社區社會組織。按此要求,深圳社區社會組織數量還存在一定缺口。從質量上看,眼下深圳社區社會組織發展仍缺規范有效的政策指引,尤其備案類社區社會組織普遍面臨備案有效期滿后的管理難題;全市社區社會組織普遍缺乏可持續的資金支持和高效的信息交流平臺,內部治理的規范性和服務專業性程度也有待提高。
針對目前的發展現狀,深圳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的登記注冊和備案制度,為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同時,政府應在資金、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深入探索社區基金會等新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模式,多維度幫助社區社會組織成長成熟,從而為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深圳特區報首席評論員 姚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