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王俞
針對選擇“原地產權置換”方式的補償,擬法定最低補償標準;公共保障住房更新單元的合法建筑按套內面積1:1或者建筑面積1:1.2的比例補償;針對“釘子戶”問題,擬采取“個別征收+行政訴訟”的處置方案……日前,《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首次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深圳將在全國率先探索對城市更新立法,以此破解個別物業權利人“漫天要價”或不簽約導致更新項目推進滯緩等問題。
城市更新,是一座城市煥發新生的起點,可以滿足深圳這座城市擴展空間規模、優化空間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再造空間價值的需要。美國著名城市規劃學家沙里寧說過:“城市的生長,并不是單純的疆域擴張,而是傳承歷史創新未來的過程,使其煥發出全新的時代能量。”近年來,隨著住宅行業由增量市場向存量市場轉變的趨勢愈加明顯,大型城市的發展重點正在由“城市擴張”轉向“城市更新”。
早在2009年,深圳出臺《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在全國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明確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等原則,正因如此,一直以來深圳的城市更新市場化程度居全國之首。當然,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拆遷難”成為制約更新改造項目順利推進的重大瓶頸。目前,深圳的部分城市更新項目,因為個別物業權利人的“阻撓”,導致項目停滯不前,甚至無疾而終,讓政府、開發商和業主等多方深感無力。
此次《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旨在運用特區立法權進行創新和變通,積極破解城市更新拆遷難題。筆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強化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實現政府和市場雙輪驅動;堅持利益共享,著眼公共利益、市場主體和權利主體利益的協調統一;明確搬遷補償標準,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創新思路,破解城市更新搬遷難題;加強更新行為監管,規范城市更新運行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自2009年全面啟動城市更新工作以來,市政府先后出臺了《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調整和優化政策以推動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這充分體現了深圳運用特區立法權積極探索破解城市發展難題的決心和毅力。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的正式通過、出臺,將會大大加快深圳拆遷項目的攻堅步伐,讓深圳的城市更新工作進一步提速,令城市不斷煥發新生,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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