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11月10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馬超 通訊員 劉明)11月10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報稱,近日深圳一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騎車時"惹禍"了,所幸保險公司為其全額"買單"。
近日,市民曾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龍華區梟龍路向左變更車道時,車身左側與同方向行駛的貨車車身發生碰撞造成兩車部分受損、曾某受輕微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現場。
由于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未按規定變更車道,依法判定電動車駕駛員負主要責任,貨車駕駛員負次要責任。
"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涉事電動自行車已經備案且購買了保險。"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民警表示,經核實,曾某的醫藥費達1000元。基于車輛購買了保險,曾某原本要承擔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買單"。
"如果電動自行車并未購買保險,他不僅需要承擔自己的醫療費用,還需承擔對方的汽車維修費用。"該民警表示,交通事故或大或小都可能導致涉事人員受傷、財務損失。
為了廣大電動車騎行者自身的利益和人身保障,呼吁家有電動車的市民盡快購買電動自行車保險。
【溫馨提示】
購買電動自行車保險的好處
1、抵御風險,保障權益
對于電動自行車車主而言,備案之后減少了電動車被盜丟失的風險(一人一車一標識),車輛財產所有權依法受到保護,依托備案標識的號碼可購買保險,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抵御風險,保障權益。
2、可以讓理賠有保障
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的一個痛點就是發生事故之后的理賠問題。如果沒有保險,駕駛員需承擔責任范圍內的賠償。尤其是電動自行車在肇事后逃逸,會給交通管理和傷者賠償帶來很大難題。